【反东北案】13名社运人士准作终极上诉 案件9月审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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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名社运人士于前年6月,立法会财委会审议新界东北拨款期间,图强闯大楼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原被判社会服务令,去年被上诉庭改为重判入狱8至13个月。13人均提出上诉至终审法院,终审庭今(21日)批出上诉许可,聆讯定于今年9月7日。
13名上诉人为黄浩铭、刘国梁、林朗彦、何洁泓、周豁然、郭耀昌、黄根源及陈白山、招显聪、梁晓旸、梁颖礼、朱伟聪及严敏华。
正就占旺藐视法庭案服役的黄浩铭今早上庭时精神不俗,并与到庭支持他的社民连党友“长毛”梁国雄挥手。
上诉人质疑有如历二次重审
资深大律师李柱铭陈辞指,真诚悔意并非判处社会服务令的前设,并力陈众上诉人原审时被判社会服务令是合适的。惟终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指,真诚悔意是一个重要考虑因素,惟非致命因素。
李又指,本案上诉人已做完社会服务令,惟原在对上诉人重新判刑,疑二次重审,对上诉人并不公平,而且判刑亦过重。马官则指,有关议题已在黄之锋案处理,又指出,如案件涉及暴力,法庭是有权干预。
官就新案例是否具追溯权批上诉许可
法庭最终就新的判刑指引可否追溯本案上诉人批出上诉许可。另外亦就两名案发时年龄低于21岁的上诉人,即林朗彦及朱伟聪是否应被判即时监禁,亦批出上诉许可。律师又为黄浩铭申请保释,惟被法庭驳回。
众上诉人在庭外呼吁香港人除了关心东北案外,亦应关心新界西北及油尖旺地区的重建。
案件编号:FAMC 43,44,46-49,51,5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