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马师曾4000万遗产税案 子女再提上诉被驳回 并须付12万讼费

撰文: 许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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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伶王新马师曾邓永祥(祥哥)辞世20年,他的子女不满税局就祥哥生前在非州肯亚的金矿投资,征收遗产税4千万元,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请上诉,惟最终被判被诉。他们今再向高等法院申请上诉但仍被法庭驳回,并需支付12万元讼费。

祥哥长女邓翠玉,及三子邓兆荣。(资料图片/吴炜豪摄)

申请人新马司曾的一对儿女邓兆荣及邓翠玉,答辩人为税务局。

申请人不满税局就祥哥在非州肯亚涉近1亿港元的矿业投资收取近4000万港元的遗产税。申请人指原审法官在事实裁断中出错。

官:子女未能提交资合约正本

上诉庭法官指,祥哥的子女未能提交上述投资的合约正本,未能显示原审法官在事实裁断中有出错,而且申请人有举证责任向法庭解释,以证明税局有失误,但申请人未能提供合理的上诉理据,即日驳回其上诉申请许可。

案件编号:CAMP6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