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不接纳“祥哥”曾投资非洲金矿 下令须扣8千万遗产税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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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慈善伶王新马师曾“祥哥”邓永祥,去世时留下逾4亿元遗产,涉高达8千万遗产税,但“祥哥”后人指亡父生前投资非洲肯亚的矿业,部份资产不应一并评税,不满税局评税过高,向高院提出上诉。高院今(23日)颁判词,指后人的说法难以置信、无证据支持,驳回上诉,并下令从遗产中支付政府讼费。

祥哥长女邓翠玉,及三子邓兆荣。(资料图片/吴炜豪摄)

上诉人邓翠玉和邓兆荣,分别是“祥哥”的次女和三子,他们以亡父遗嘱执行人的身份向高院提出上诉。

税局质疑投资文件不真实

邓兆荣在审讯时表示,“祥哥”于1996年投资肯亚的金矿,并透过艺人赵希洛之父、中国海洋石油的董事赵崇康介绍,将永祥大厦抵押给澳大利亚的中国银行,“祥哥”其后再与一名肯雅人交易,用永祥大厦的借据换取肯亚金矿公司的两成股份。上诉人认为这部份的投资,已是海外资产,税局不应一并计算入遗产税内。税局则质疑,所谓“肯亚投资”涉及的文件不真实和没有法律效力。

官指说法难以置信

高院今颁判词,指上诉人的讲法令人难以置信,上诉人一方传召了邓兆荣、赵崇康和肯亚律师Nyandoro,但当年与“祥哥”交易的肯亚商人,则没有被传召。法官认为所谓的“肯亚投资”违反商业常理和逻辑,首先,1996年时“祥哥”虽然身体健康,但已届79岁高龄,他不太可能为了一个不知在甚么地方、不知有甚么投资回报的金矿,而卖掉永祥大厦,令他的家人子女要迁出大厦。

无律师见证 情况不明

再者,“祥哥”于1996年将永祥大厦的业权平均分给4名子女,但上诉人指父亲3个月后和肯亚金矿公司签约,整个交易与一个外国人进行,没有律师见证,情况不明,法官不相信“祥哥”可以用英文自己草拟,并完全理解“肯亚”的投资合约。

后人从无查究金矿投资回报

虽然赵崇康供称“祥哥”很喜欢高风险投资,例如曾斥资兴建越南酒店和经营赌业,但法官认为这些说法难以考证。最令法官觉得不解的是,如果“祥哥”真的投资了肯亚金矿,为何他生前从未向子女透露半句?而被指与“祥哥”做生意的肯亚商人,20年来竟没有行使借据追他还钱,“祥哥”一家亦没有向商人询问投资回报等。

“祥哥”从无亲身到肯亚

法官最后指出,肯亚律师Nyandoro称曾见证“祥哥”与肯亚商人1996年签投资合约,但事实上“祥哥”从未亲身去过肯亚,有关文件是由肯亚商人带到律师的办公室,律师从未见过“祥哥”本人。法官认为没有证据显示“祥哥”和肯亚商人曾达成换两成股权的协议,裁定所谓的“肯亚投资”令人难以信服,驳回上诉,并从“祥哥”的遗产支付税局的讼费。

案件编号:HCED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