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一文睇晒N个模糊位 认清灰色地带免误堕法网

撰文: 李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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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下周五(23日)将讨论《国歌法》本地立法内容,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今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列出当局拟订立法的16条《国歌法》条文的内容概要。对于如何才算触犯《国歌法》,执法的尺度有多阔,《香港01》综合当局建议条文内容及政府消息人士的说明,拆解大众对灰色地带的迷思。

不少市民在对国歌法讨论的过程中,列出不同场景及担心误堕法网。 (资料图片)

政府表明《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后,在本地立法前不会执法,即意味《国歌法》不设立法追溯期,但不少市民在讨论的过程中列出不同场景及担心误堕法网,政界质疑当局对于何谓不尊重国歌仍未有清晰界线,例如怎样才算是出席场合、参与的程度有多高才被视作参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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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一: 只有一两名球迷于国歌奏起时“嘘国歌”,而没有集体“嘘国歌”是否已触犯法例? 

根据《国歌条例草案》建议条文第15条,任何人人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即属犯罪。政府消息人士表示,社会对尊重与否,早有共识,但难以将何谓尊重以三言两语说清,如有一群人在球场同一时间“嘘国歌”,很难说不是故意,若一群人是有组织和默契地进行,不论人数多少,相信执法时不难判断。 

情境二:茶餐厅中有电视播放国歌,有顾客继续用餐,未有立即肃立和奏唱国歌,是否已视作在公开场合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或不尊重国歌?

《国歌条例草案》建议条文第4条列出应当奏唱国歌的官方场合,若有需要行政长官可透过刊宪方式公告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而目前茶餐厅不被视为《国歌法》规定的场合,故食客不用肃立及奏唱。不过,若有人在此时作出不文手势,政府消息人士指,大家就应当反思是否有问题,认为是侮辱国歌的一种方式,但当局强调举证的门槛高,需要证明该人是故意及有意图地贬损国歌。

情境三:若利用国歌进行二次创作,或采用部分国歌的旋律作曲,并于网上发布,是否已犯法?

根据《国歌条例草案》建议条文第15条,任何人公开及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即属犯罪。政府消息人士表示,网络亦视作公开场合,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国家的体现,“不可以玩弄,有些界线不应该踩”,而国歌并非流行曲,不可凭个人喜好改变。歌手黎明主唱的《全日爱》、李克勤的《球迷奇遇记》都被指有改编国歌的部分,消息人士形容有关歌曲“有人话似(国歌)、有人话唔似”,强调最重要是创作的意图和动机。

情境四:若有人私下对国歌进行二次创作,但被他人拍摄并于网上公布,是否已视作犯法?

政府消息人士说,若市民私下以其他方式奏唱国歌或对国歌进行二次创作,不会被视为犯法,但指如有担心就无谓测试法律,认为只要是存心测试,有如等待被检控。消息人士又说,若被他人拍摄并于网上发布,责任则在拍摄者及发布者,当局有机会对其进行检控。 

情况五:若以不标准普通话奏唱国歌,是否会被视作贬损方式奏唱国歌?

政府消息人士说并不是人人都可以说出标准的普通话,若该人不是有意图地以变调方式奏唱或故意侮辱国歌,则不为视为犯法。 

情境六:在游行场合,若以粤语将国歌国词以口号方式读出,例如“起来,不愿作奴隶的人们”是否已犯法?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不论爱国抑或对国家有不满,或想表达任何政治诉求,都不应针对国歌,而可透过其他方式表达,又指出终审庭以往就国旗和言论自由的裁决已说明,表达自由亦应有界线,重申要考虑该人的意图和造成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