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误杀案】控方向两被定罪被告索讼费 遭法官驳回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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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医学美容出售未经验证保健疗程,酿3名妇人一死两伤残惨剧,集团创立人周向荣,及实验室男助理陈冠忠,早前被裁定误杀罪成及入狱12年,控方指二人不必要地争辩专家证人资格,向2人申请讼费。法官今(15日)颁下判辞认为属合理争辩,裁定2人均毋须支付控方讼费。
控方质疑周向荣及陈冠忠二人在审讯时,不必要地争辩控方专家的资格,如质疑港大微生物学教授袁国勇对CIK疗程没有实证经验,所作的证供只是在学术讨论的层次,以及DR集团是否由周主理等,令法庭花费不必要时间处理。
官认为辩方所提争拗属合理抗辩
周的代表资深大状亦有反对控方说法,指周被判囚12年已多于他应受的刑罚,故不应再要周支付控方讼费。
法官认同辩方指有关专家确实没有实证经验,故辩方挑战其资格属合理抗辩方向,但就未有提及刑期是否过重。另外,陈冠忠亦有作讼费申请,但遭法官驳回。
案件编号:HCCC4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