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误杀案】实验室技术员称无个人得益 官反驳:但获升职加薪

撰文: 陈雯慧
出版:更新:

DR医学美容误杀案,除集团主席周向荣被裁定误杀罪成外,负责培植血制品的实验室技术员陈冠忠,被裁定罪成,陈的律师今亦作出求情,指陈是“好仔”一名,只因错误判断,才会犯上本案,陈亦没有个人得益。惟法官对此并不同意,更指陈为证明自己能力,未准备好仍推出疗程,令他在科研中心并获升职加薪,官再次重申,该CIK疗程仍未准备好,根本不应推出市面,把案押后至下周一判刑。

次被告陈冠忠求情称无个人得益。(资料图片)

律师指陈是“好仔”一名

次被告陈冠忠的律师求情时透露,陈冠忠在香港理工大学毕业后,拥有应用生物学系,之后继续修读中大生物医学及生物科技硕士学位,在加入涉案亚太干细胞科研中心只有24岁,2012年案发时只有27岁,并形容他为人“好仔”,不烟不酒不赌,更供养父母,工作勤奋。

事件源于判断错误

律师续说,案发后被告在另一间公司担任研究助理,月入2万元,更取得实务化验师(第二级)资格,在本案审讯前才辞职,另审讯期间即2017年6月更诞一个女婴,是一名负责任父亲,并指事件源于判断错误,更透露在科研中心工作时,首被告不准员工私下讨论研究项目,所以令到陈不能向其他同事求助,只靠自己测试,并强调他并无个人得益。

官指次被告获加薪也是个人得益

但法官并不同意次被告无个人得益,并指事件中可见,次被告在科研中心的人工稳步上升,最后和牛津大学博士的同事月薪看齐,陈为了证明自己能力,更利用他人的程序指引替代,出售疗程,更斥若未准备好,更不应将CIK疗程推出巿面。

2名被告:DR集团创办人周向荣(62岁),及实验室技术员陈冠忠(32岁)均被裁定误杀罪成,指他们在2012年10月推出CIK疗程时涉严重疏忽,令女子陈宛琳死亡。

案件编号:HCCC 4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