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震远被控】涉欺诈罪到区院应讯 见记者除墨镜 案押后至11月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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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会议成员张震远,于2012至2013年担任香港商品交易所主席期间,涉嫌串同时任财务总监蔡达英,隐瞒商交所的财务状况,骗得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不撤回对商交所的自动化交易服务认可,被控串谋诈骗等两项罪名。案件今(24日)转介到区域法院进行答辩。张今戴墨镜到庭,进庭前被记者追拍照片时即脱下墨镜。案件押后至11月28日再提讯。
两被告:张震远(59岁)及蔡达英(48岁),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张震远另涉骗取一间财务公司的三千万元款项,被多控一项欺诈罪。张震远现时面对的两项罪名,区域法院最高可判处监禁刑期为七年。
法官曾主动问及两位被告须否使用翻译,惟两被告均表示不用。张震远今由外籍律师麦乐贤代表,麦在庭上指,证监会在过去4年调查本案,案中有42名证人、1.6万页文件及1300份未经使用的材料,故申请押后3个月。控方亦不反对押后及保释。法官批准将案件押后至11月28日再讯。
证人包括与张有生意往来的人
据了解,控方证人列表上,列出的证人数目为42,案中名,包括商交所、证监会、银行及财务公司的职员,另有若干跟张震远有生意来往的人士。
张震远被控两项罪名
张、蔡二人被控的串谋诈骗控罪,指两人于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间,一同串谋诈骗证监会,不诚实地向证监会隐瞒商交所的财务状况,容许商交所向证监会提交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财务状况资料及报告,最终导致证监会没有撤回给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的认可。
至于张震远被控的欺诈罪,则指张于2013年4月12日至17日期间,向吴海璇讹称,其名下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未抵押予其他人,骗得佳富达财务有限公司交出3000万元。
案件编号:DCCC 71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