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析】老虎?豹猫?金猫? 香港原来是野生动物走私中心

撰文: 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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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3月6日)有行山夫妇报案指,在马鞍山吊手岩附近凉亭发现“老虎”,及后有指为豹猫,之后又有说可能是亚洲金猫,再引起公众对野生动物的关注,担心这些动物遭走私作宠物后被弃养。当然,那到底是否“真老虎”至今仍众说纷纭。但高度城市化的香港,却不时发现一些“奇珍异兽”,当中15年前现身元朗的小湾鳄贝贝,相信不少港人都记忆犹新,近期当局也在元朗破获一个贩售野生动物的“动物园”。事实上,香港政府对于走私野生动物的规管不严,很可能是助长这种情况的原因。政府虽然有作出行动,修例加强罚则,但确实显得姗姗来迟。

湾鳄贝贝。(湿地公园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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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手岩发现“老虎”惹热议 03年湾鳄“贝贝”更轰动

今次发现在马鞍山吊手岩发现“老虎”,成为城中热话,不过论轰动程度,可能不及十多年前的“贝贝”事件。话说在2003年11月,有居民发现在新界元朗山贝河有鳄鱼出没,当初亦有人觉得香港根本不可能有鳄鱼出末,事件扰攘7个月,渔护署终捕获这只小湾鳄,命名为贝贝。由于湾鳄并非本地的原生种,为何贝贝会现身香港成为一个谜,但一般相信牠是被非法进口当成宠物饲养,但因为主人“养唔掂”而被弃。

走私野生动物的问题,在香港确也一直存在。今年1月底,警方就在元朗八乡石田村捣破一个濒危动物养殖场,内有数百动物,当中不乏濒危动物,例如有懒猴、黑池龟、娃娃鱼等,犹如“小型动物园”。

现时打击野生动物走私,香港海关是其中一个主要负责的部门。据政府数字,香港非法濒危物种截获量由2010年的3.4吨,倍增至2014年底的138吨,但海关承认,现时成功截获的货物估计只占整体的约10%。

一对年约30岁的夫妇于马鞍山吊手岩行山,他们报称于草丛发现老虎。(赖俊杰摄)

港制度漏洞多 被指“全球野生动物走私中心”

当然,走私野生动物活动本身“有价有市”,利润甚至可以高于贩卖可卡因或黄金,特别是部分香港贪新奇刺激试图饲养一些“奇珍异兽”,要百分百禁绝确实难度很高。可是由于香港无论在法规上还是执法上,一直都不够严谨,以至未能有效压止这种现象。

例如根据现时香港法例第586章《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任何人如干犯非法进口、从公海引进、出口、再出口或管有列明物种的标本,不论属活体的、死体的、其部分或衍生物,都须得到渔护署许可证,否则属违法。按照《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下称《公约》)的规定,分成3类受管制动物,处以不同程度罚则。只不过,并没有条例保护《公约》以外的受威胁物种,如海鱼等。

象牙方面漏洞就更多。目前《公约》自1990年禁止象牙国际贸易,不过在禁贸生效前合法进口本港的象牙,仍可向渔护署登记及领有许可证下在本港合法买卖。只不过政府对于这些象牙货品追踪得不紧,以致商人可以用走私货鱼目混珠,伪装成合法象牙制品交易。绿色和平项目经理张韵琪更曾形容,香港已成“全球野生动物的走私中心”。

警方早前在元朗村屋发现大量濒危动物。(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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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拟修例加强罚则 走私濒危动物可判监10年

立法会2015年曾就加强打击走私野生动物的罪行展开讨论。葛珮帆议员在该年12月底提出无约束力动议,要求政府加强监控野生动物走私活动、提高相关罚则等。

而政府也不是完全没有行动。环境局去年推出《2017年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修订)条例草案》,至今年1月底获立法会二读通过。

条例草案主要针对象牙贸易,目标是在5年内禁止为商业目的管有任何象牙,但亦有对于其他走私行为加重罚则。例如旧有法例区分商业与非商业的行为,若属商业行为会罚得较重,新例建议划一罚则;刑罚也有所增加,例如走私最濒危的“附录I物种”,最高刑罚由罚款500万、监禁2年,变成罚款1,000万、监禁10年。

葛珮帆关注野生动物走私问题。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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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动物权益 法例仍有改良空间

野生动物的走私问题多年来未获港府重视,解决并非一时三刻之事,但加强罚则总算“迟到好过无到”。当然,法例仍有进一步改良的空间。

例如现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背后或涉及庞大的集团式行为。葛珮帆就曾建议,将为商业目的而触犯《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的罪行,纳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处理,可加强日后的执法效率与阻吓力;又例如可增拨资源加强侦缉队伍的规模及执法能力,加强监控野生动物走私活动。这些都是日后可考虑的方向。甚至有动保人士建议,香港应成立动物警察,以加强保障动物权益。

固然,一个政府要解决的事项很多,走私野生动物可能相对而言不会是最迫在眉睫的工作。只不过,规管野生动物走私,在技术上不是什么“世纪大工程”,民间也普遍支持。而部分具攻击性的动物走私买卖如不及早禁绝,日后更可能影响本港生态环境,甚至危及市民安全,政府何以不加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