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浩天败诉】大律师公会:忧拥护《基本法》成不明确政治概念
撰文: 李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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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去年就选举主任取消其参选2016年立法会资格,向法庭提出选举呈请,法庭昨日颁下书面裁决驳回陈的选举呈请。
大律师公会今日(14日)发表声明,称欢迎高院就陈浩天的选举呈请的判决内容,予以肯定有关任何人其权利遭到不利影响前,应获得一个合理申述机会的原则,又忧心选举主任取消香港众志周庭参选立法会补选时,没有给予她有合理解释机会,令人担忧拥戴《基本法》的要求是一个不明确的政治概念。
法庭就陈浩天选举呈请的判词中提到,选举主任必须掌握使人信服且明确证据,显示参选人不会真诚拥护《基本法》,并要给予机会回应才能作出取消参选资格的判决。
大律师公会的声明中指出,判决书中强调要有切实、清晰和令人信服的证据,客观地确定参选人明显无意真诚拥护《基本法》并宣誓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主任才可决定有关提名无效。在此情况下,公会提到周庭近日被选举主任取消参选资格一事,称担心候选人可能会因为参加一个政党或持某些政治理念,而被取消参选资格。
公会指出,选举主任有权确认提名的有效性,同时选举主任亦有相对应责任。但公会认为,在对一名准候选人进行实质政治筛选的过程并非在一个公平、公开、明确的程序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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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会特别忧心,拥护《基本法》的要求是一个不明确的政治概念,及由一名公务员在一个闭门调查下作出诠释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