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局】陈浩天挑战选举主任DQ决定败诉 周庭补选呈请路更窄
因主张港独,而在2016年立法会选举中被取消参选资格的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就选举主任取消参选资格的决定提出选举呈请,今日(13日)被判败诉。是次判决意味著法庭确立选举主任可以参选人政治立场,判定其是否拥护《基本法》的权力。
换言之,早前因所属政党香港众志主张“民主自决”,而同样被裁定非真诚拥护《基本法》的周庭,正考虑提出的选举呈请,亦可能不被法庭接纳。
作为本港首位因政治立场而被裁定参选资格无效的候选人,陈浩天2016年高院入禀选举呈请,认为选举主任无权判定他不拥护《基本法》而剥夺其参选资格。不过,陈浩天选举呈请今日(13日)被判败诉,变相令选举主任以参选人政治立场判断其是否真诚拥护《基本法》的DQ权获得确立。
至于在“3.11补选”提名期,被选举主任指是主张“民主自决”而遭DQ的的香港众志核心成员周庭,早前亦曾表示考虑就选举主任决定提出选举呈请。然而根据此次陈浩天选举呈请的判决,相信周庭能够成功“挑机”的机会不大。
事实上,周庭此前已明言,陈浩天选举呈请的结果,对其是否提交选举呈请,会有一定影响。有自决派中人也直言,是次判决对于众志未来的议会路线能否延续是“一锤定音”。
根据今次的判词,选举主任必须掌握使人信服、明确的证据,证明参选人不会真诚拥护《基本法》,且要给予其机会回应,才能取消候选人资格。而周庭报名参选时有签署确认书,且选举主任也未就周庭的政治立场问题向她查询,与陈浩天的情况并非完全类同,不过,若法庭确立选举主任有权判断候选人是否拥护《基本法》,则DQ周庭时的这些技术性争议就只是旁枝末节。
这名自决派人士续指,就算周庭的选举呈请其后得直,选举主任下次作DQ决定时,只要做足功夫,还是能以各种理由DQ其认为政治立场不符合《基本法》的候选人,周庭的选举呈请,实际上对避免再有众志成员被选举主任DQ已无关宏旨。
不过,众志方面就仍未就是否提选举呈请有最终定案,据了解,该党在陈浩天判决后,仍需就判词与律师商讨后,再作打算。而如今陈浩天败诉,是否也等同将周庭及黄之锋等一众众志成员的参选命运提前揭盅,仍存许多未知数。
陈浩天2016年3月创立香港民族党,开宗明义表明主张港独。其后他参选新界西立法会选举,但就不愿签署该届选举新增、申明拥护《基本法》中“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部份”的“确认书”。最终陈浩天因港独主张,而被取消参选资格。此外,在同一届选举中,因政治立场被DQ的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的选举呈请仍未在排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