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涉强奸非礼亲女案 陪审团裁定被告1非礼及3企奸罪成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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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涉多次非礼和强奸亲女,女童忆述最初遭父非礼时只得4岁,后来约11岁开始被父强奸,她恐怕变成孤儿,一直哑忍,庭上控诉父亲夺去她的女性尊严,她的存在只为满足父亲性欲。六旬翁否认强奸、非礼等7罪,他并无自辩,但其代表律师却指女童在做梦。案件经连日审讯,陪审团退庭两日一夜商议,裁定被告1项非礼及3项企图强奸罪成。
被告听取裁决时神情平静,但当陪审员读出他非礼罪成立,他轻轻摇头,呆望旁听席。法官押后至3月5日求情及判刑。

六旬父涉嫌性侵亲女儿,案件在高等法院审讯。(资料图片)

被告现年60多岁,从事装修工作,被控于2005年至2015年,分别在内地深圳和新界粉岭,3次非礼和3次强奸她。另外他被控一项与未满16岁少女非法性交的交替控罪。被告否认全部控罪。

被控7宗罪当中4罪罪成

被告原本被控非礼、强奸等7项罪,其中两项非礼罪是指控被告在女童4至6岁时用手指插入她阴道,其余5罪则发生在女童11至13岁期间。陪审团今一致裁定首两项非礼罪名不成立,并以6比1大多数裁定被告强奸罪不成立;惟另一项非礼罪和3项交替性的企图强奸罪罪成。

女童称午睡时遭父侵犯

控方指,现年16岁的受害女童是被告的亲生女儿,女童在内地出生,小时候和母亲住在深圳,被告不时返内地探望她们。首两次的非礼事件皆在深圳家中发生,女童当时年仅4至6岁,被告趁她午睡时,将手伸入她的内裤, 并用手指插入其阴道。

称半夜时睡梦中遭父强奸

女童11岁时随被告来港定居,此后两年被告至少3次趁夜强奸她,女童半夜感觉下体剧痛,朦胧中感觉被告把她双腿分开放在腰间,用阴茎插入她下体,又捉住她的身体摇晃。女童形容插入她下体的东西“好暖好大”,令她非常疼痛。女童之后买小刀放在床边防身,性侵才告一段落,她后来向学校社工透露遭性侵,最终报警。

辩方指女童顺口开河

辩方律师庭上批评,女童的指控全属揑造和顺口开河,又怀疑她报案前曾在网上搜寻资料,知道强奸案中被告如果没有使用安全套,是加刑因素,她想父亲“坐多几年监”才加插有关案情诬蔑父亲。女童否认说谎。

案件编号:HCCC20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