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涉强奸非礼亲女案 事主同父异母兄作供 指被告是关爱父亲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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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翁涉多次非礼和强奸亲生女案续审,控方已完成举证,被告不自辩,只传召长子,即女童的同父异母哥哥出庭作品格证人。长子形容父亲重感情、热心帮助身边的亲戚,其行为和品格都没有问题,即使他与父亲分开生活多年,但父亲一向关心和爱锡他,管教他时从未使用暴力。

六旬父涉嫌性侵亲女儿,案件在高等法院审讯。(资料图片)

事主是父与“另一住家”所生的女儿

辩方今传召被告的长子作供,他是被告与妻子所生,后来父母分开生活,他才知道被告在内地“有另一头住家”,案中女童是他同父异母的继妹。他称父亲中学未毕业,多年来从事三行判头,为人重感情,会尽力帮助身边的人,甚至供亲戚的多名子女读书。

兄指被告不会用暴力管教

虽然他与父亲分开生活多年,但父亲一直很爱锡他,小时候他如果做错事,父亲会“打手板”略施小诫,但不会暴力管教他,至他长大成人,父亲仍会给他意见和经济上支持他。他不认为父亲在行为、品格上任何怪异之处。

曾为事主买打斗类漫画

虽然他自称与父亲经常见面,但在主控盘问下,他补充所谓“经常见面”是指一个月见面2、3次,并且每年陪父亲返内地祭祖数天。他又称曾到案发单位探望父亲和继妹,对继妹即事主的印象是“好动、活泼、外向”,她经常想外出游玩,又会托他去日本代购爱情和打斗类的漫画书。

本案被告现年60多岁,被控于2005年至2015年,分别在内地深圳和新界粉岭,3次非礼和3次强奸她。另外他被控一项与未满16岁少女非法性交的交替控罪。被告否认全部控罪受审。

案件编号:HCCC20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