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富花园8亿大维修只得两报价 疑涉围标 业主组法团屡受阻
薄扶林置富花园即将大维修,但管理公司只提供两间承建商的报价,开价7亿元,最快本月23日议决。有业主原本打算于明天(4月9日)自组业主立案法团监察事件,但近日却获民政处告知收到近千份反对书,要求取消业主大会,怀疑是管理公司从中作梗,打压小业主。
有业主担心维修工程涉及不法围标,将再次发动联署运动,并引用《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第3条,于本月22日举行业主大会,冀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终止翌日的投标决议。
有4,300户的置富花园,由新鸿基辖下的置富花园有限公司管理。管理公司早前将屋苑的维修工程定为最高级别的C牌,有7间公司入标申请,但上月底管理公司公布,维修工程只有“华营”和“其士”两间承建商提供报价,工程造价由6至8.6亿元不等,平均每户需要摊分15至19万元。
有业主认为招标程序不寻常,担心工程涉及不法围标,故于较早前引用《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第3A条,向民政处申请在本周六召开业主大会,希望届时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监察管理公司。不过,业主陈耀龙指出,过去曾经打算在屋苑张贴召开业主大会的通告,通告中提及是次招标的各大疑点,但被管理公司以“块板full咗”为由拒绝,当他筹办居民大会时,管理公司亦袖手旁观,没有提供任何协助。另外,曾有支持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长者被多名大汉围堵,甚至有人在区内成散播“成立法团咪仲衰”的言论,涉误导居民。
“全港业主反贪腐反围标大联盟”发言人庄荣辉质疑,民政处也“偏帮”反对者,因为业主日前收到民政处的通知,称收到21%业主的反对表格,要求取消原定周六举行的会议。不过,庄荣辉认为有900份反对书应属无效,因为它们原本只签署了姓名,并没有填上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但当确定会议日期后,民政处却容许有人收回反对书,再填补资料。
民政处回复《香港01》查询时表示,当时征询过律政司的法律意见,故逐一致电联络有关业主,查询对方需否撤回或修改反对通知书的资料,确定有关通知书合法有效。涉事的管理公司亦指,承建商的数目符合法定要求,并会于4月23日决定是否需要重新招标。
小业主近日再发起联署行动,引用《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第3条,收集了超过5%的业权支持,推举业主梁卓雄担任召集人,由他于4月22日再次召开业主大会,决议是否成立业主立案法团。梁卓雄呼吁业主可以踊跃参与,成立法团以监察管理公司的运作。
置富花园服务处解释,在2012至2015年间,曾就维修事宜先后召开5次业主大会,由业主投票决议有关选择顾问公司和承办商标书的评审准则。在去年9月的业主大会上,业主投票通过评审承办商标书的评核准则,要求入围者必须为发展局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建筑名单丙组(俗称C牌)的承办商,并提供3年经评核的财务报告。
及后,服务处根据准则向全港40间持有C牌的承办商发出投标邀请,并以登报方式作公开招标;最后服务处收到7间公司回标,但当中只有4间持有C牌,但其中一间未能提供银行结余和信贷证明,而另一间则出现财务亏损,因此,只有两间承办商符合资格。服务处重申,承建商投标的数目,完全符合民政事务局规定的工作要求守则,故在征询业主意见后,决定于4月23日召开业主大会,决议究竟需否重新招标。
至于业主陈耀龙质疑管理公司阻挠其张贴通告、甚至在其召开居民大会时,亦不曾提供协助,对此,服务处反驳称,管理公司会在不涉及额外开支的情况下,为筹办成立业主立案法团的居民提供一切可行的协助,而陈去年底召开业主大会时,管理公司亦提供了相应支援。另外,管理公司亦协助陈张贴通告于当眼处,不过陈指出,有关通告经过修改,删去了招标的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