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被DQ】汤家骅:违例泊车执法严 参选权属公民权利非人权

撰文: 李伟欣 张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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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众志常委周庭因其政党涉及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日前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无缘参选港岛区补选,引起社会热议。
资深大律师、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今日(29日)出席电台节目时指出,法例规定的标准高,不止是要求不可宣扬港独,而是要进一步积极维护《基本法》,称“比较接近红线的位置,在今日事态发展来说都是不符合法例标准”,故认为选举主任是根据事实作决定,不认为荒谬。
汤家骅又称,参选权属“公民权利”,而公民权利并非“人权”,“要有公民、宪制、国家框架才可有这(公民)权利。如果根本不承认这个国家,无理由认为自己有权利行使公民权利”。

周庭(中)被选举主任裁定参选无效,罗冠聪(左)质疑是来自较行政会议更高层次的决定。(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汤家骅出席港台节目时,以“违例泊车”作为例子,指出违泊法例一直存在,但当违泊导致阻塞交通的程度,警察就不会再警告,而是严例执行违泊法例,即时发出传票抄牌,形容现时是接近“政治恶性互动”的情况。 

汤家骅又说,2016年有当选立法会议员的人到就职的那刻,显示出其政治意向并不是拥护《基本法》,导致政治形势急剧改变,令选举主任认为要“执正来做”。他称,不可以说这决定是错误,反问测试底线的人是否要同样负上责任。其后出席同一节目的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反驳,称当中一直都没有互动,只是单方面的压迫:“一向都是容许停车的地方,但你就划黄线变禁区,还要收返我昨日罚款。”他质疑,周庭被取消参选资格是来自较行政会议更高层次的决定。

反对23条立法等同不拥护《基本法》? 汤:决定权在法庭或全国人大常委会

被问到选举主任是否有权进行政治审查,汤家骅说选举主任的责任是要确定参选人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并非所有政治理念都可以审查。至于反对23条立法、或提出要求修改《基本法》等诉求会否被视为不拥护《基本法》,汤家骅称最终决定权在于本港法庭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他又指出,政治立场可以修正,要判断一个人是否符合参选资格,要视乎参选一刻的立场,不可以翻旧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