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条订条例草案下周三恢复二读 张建宗冀能顺利通过
《2017年雇佣(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将于下周三(28日)恢复二读辩论,其中建议大幅提高,违反不得向求职者收取超过其就职后第一个月工资的10%作佣金的罚则,由现时违规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提高至至最高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即《雇佣条例》下最高的罚则水平;目的是希望加强规管职业介绍所,以保障求职者,包括外佣的权利。
政务司司长张建宗撰写网志谈及事件,希望《草案》能得到立法会议员的支持和通过,以便修订建议可于2月9日刊宪生效,加强保障外佣及本地劳工权益。
现时,外佣占本港劳动力约百分之十,在本港服务超过28万个家庭;当中约54%外佣人口来自菲律宾,约43%来自印尼,其他来自印度、泰国、斯里兰卡及巴基斯坦等地,张建宗指外佣是帮手,其劳工权益不容忽视。
张建宗以“加强保障 打击剥削”为题撰写网志指,特区政府一直致力保障在港外佣的劳工权益;就此,下星期三(1月31日)恢复二读辩论的《2017年雇佣(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会是一个重要里程碑。
《条例草案》的建议修订,旨在提高滥收求职者佣金及无牌经营职业介绍所的罪行的最高刑罚、扩大滥收佣金罪行的适用范围、就劳工处处长考虑拒绝发出或续发准予经办职业介绍所的牌照、或将牌照撤销的新理由订定条文,例如持牌人的相关人士违犯了《雇佣条例》第XII部或根据《雇佣条例》第62条订立的任何规例等,以及为劳工处处长发出关于职业介绍所的实务守则提供法律基础。
罪行涵盖范围亦包括职业介绍所人员
在现行法例下,职业介绍所可向求职者收取的佣金不得超过其就职后第一个月工资的10%,任何人如违反有关规定,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为回应社会就职业介绍所滥收求职者佣金的关注,政府建议大幅提高罚则至最高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即《雇佣条例》下最高的罚则水平。
同时亦建议把滥收求职者佣金罪行的涵盖范围,扩展至持牌人之外的相关人士,包括管理层及受雇于职业介绍所的人员。建议通过后,将大大加强对滥收佣金罪行的阻吓作。
事实上,劳工处自2014年起,已增加人手加强巡查职业介绍所,由每年1300次增至1800次,以严厉打击不良职业介绍所违反《雇佣条例》和《职业介绍所规例》的行为。
张建宗期望,《条例草案》能得到立法会议员的支持和通过,以便修订建议可于2月9日刊宪生效,加强保障外佣及本地劳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