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报专访】法律年度开启典礼 四位律师四种忧思(下)
近年社会政治氛围浓厚,政治总离不开法治。近年来司法机构假香港大会堂举行法律年度开启典礼日渐成为社会焦点。《香港01》访问了四位律师,了解普通法对于他们、甚至对于社会的意义。
梁家杰
普通法在香港实施接近180年,港人的生活方式、价值观早已深受其影响。现年58岁的公民党主席兼资深大律师梁家杰,自1985年执业以来,几乎每年都会出席法律年度开启典礼。
“普通法是我的信仰”
“普通法是我的信仰……普通法的原则,是以法律保障自由人权及限制公权力的行使,也用法律保障弱势权益。”这种信仰,早在梁家杰于香港大学修读法律哲学时深植心中,“我们相信这套法治(普通法)观念是符合人性和普世价值的,原因是人人都向往自由、希望自己与生俱来的权利受到尊重……它有内在价值、哲学、信念。”
对他来说,出席法律年度开启典礼,就像“信徒返圣堂”一般。在2002年及2003年的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中,梁家杰以大律师公会主席身份上台发言,那画面让他十分难忘,“大律师公会作为捍卫香港法治的第一人(最重要组织),独立及保证法治精神得以落实,担当这个任务的人,我觉得很重要。”
在他心目中,仪式是严肃而庄重的,其意义在于法律界每年起首能聚首一堂,互相肯定现时香港的法制,也提醒法律人员有捍卫法治的责任,正如他在2002年的讲辞提到,“我们能际此良机,思考自己在香港法律制度中扮演的角色。”
回归后法治面对更多挑战
至于2003年的讲辞,他提出对《基本法》第23条立法或冲击人权及自由的担忧,又批评政府以法律作为政治工具;其后政府发出声明,认为部分评论流于概括夸张,对其“批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处理某些法律事宜上的做法,表示遗憾”。谈及那些批评,梁家杰反驳指,“我对我的发言有非常严谨的要求,整个篇幅,少讲行业的利益,几乎是检视特区政府过去一年间,哪些方面歪离了保障自由、人权、限制公权力行使。”
卸任公会主席后,梁家杰从政,多年来以“立法会议员”身份,为监察公权力的行使,与政府针锋相对。例如最近“一地两检”争议,有人提出不能单纯以普通法基础理解《基本法》,并要注意中国宪法与《基本法》之间的关系,但梁认为,内地奉行人民民主专政,其理念在于巩固政权及驾驭人民,这与香港传统法制南辕北辙,“它有一个‘人大’组织,集万权于一身,意识形态上比神还要大能,并无将绝对权力分开,不受监察及牵制。”
反观香港,执行普通法的法庭是独立的,不为执政者、政权左右,“我们奉行普通法180年,懂得读判词、将改变了的环境吸纳下去作为判决的基础。但你现在说《基本法》是由中国《宪法》这个阿妈生出来,我们就要接受、要跟(内地法制),那即是跟什么?我认为,马道立(今年发言)所指,是香港不要搞内地那一套。(因为)我们不知那套是什么。”
回归20年,香港法治面临愈来愈多挑战,梁直言是中国共产党“背信弃义”所致,而面对日后更严峻的法制冲突,梁呼吁每个香港人都要深明法治的重要,更需于当法治受到挑战时仗义执言,否则法律只会沦为满足公权力私利的工具,其对人权、自由的保障最终会变成镜花水月。
然而,时至今日,香港真的可以完全不理、不懂、不知“内地那一套”吗?
熊运信
前律师会会长熊运信自2003年担任香港律师会理事以来,从不缺席每年的法律年度开启典礼。在2015年及2016年,他以会长身份代表律师会上台致辞,“当时心情好紧张,因为是第一年(2015年)讲,旁边又坐着首席大法官及大律师公会主席。”
律师会不应处理政治问题
当时因“人大831决定”而触发的雨伞运动刚落幕,但社会对法治仍有激烈争辩;在当年的开幕典礼上,律政司、大律师公会及首席大法官均大篇幅评论运动,但到熊发言时,仅以一句带过,把“选举改革”的法律争议带到“政治层面”,并说政治应留待政治家而非律师会处理。
事实上,综观历任律师会会长在典礼的发言,均较侧重探讨行业利益而较少论及社会争议,熊解释,“我们的讲辞不会很激进,亦不容许我们很激进,律师会做事要平衡,我们有集体负责制度,不容许(声明)出街后有理事会成员不同意。”他说,由于理事会成员的观点不同,故讲辞可以采取平衡,包含正反意见,他又强调,律师会并非坊间所理解的建制派组织。
每一年法律年度开启都会成为传媒焦点,法律界人士均隆重其事,“当天所有法庭都只是半天工作,据我了解,如法官、裁判官不出席是要解释的。”
在熊运信眼中,这项仪式目的在于团结法律界,加强大家对法律的尊重,近年获邀出席的海外法律代表,均对仪式印象深刻,“内地、台湾从没有一个如此正式的典礼,他们觉得好特别……甚至好多落了庄的代表都希望出席……这个仪式就是要告诉大家——香港的独特性,我们奉行普通法。”
倡内地设渠道 与港法律界沟通
香港人对普通法的重视,亦体现于对法律界的尊重,当中包括法官及律师。以黄之锋、周永康及罗冠聪的公民广场案为例,熊观察到,舆论主要不满律政司覆核刑期,但大体都尊重法官判决,不会胡乱攻击。
另外,律师在香港的声望很高,这源于律师的操守遵从普通法的价值,“就好像我们做免费法律咨询时,会设一些房仔,让每个市民都在保密情况下得到法律意见。但广州律协(广州市律师协会)则只设一条长台,律师、客户排排坐,大家听到大家说话,他们没有这些(保密的)概念。”这些原则均源自数百年前的普通法传统,在不知不觉间已渗入港人的骨髓,体现在日常生活各个环节中。
“一地两检”争议触及普通法基础,律师会会长苏绍聪没有在典礼上直接回应事件,但该会近日发声明冀政府厘清法理基础,又强调“社会有强烈共识,在两地法制相互尊重的同时,香港普通法传统的独特性,也应在《基本法》框架下得到维护。”
熊运信认为,“我们(普通法)喜欢讲理据,希望最高权(力机构)作出决定时,是在有咨询、有解释的情况下作出。事实上,(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确实是解释了许多,是否足够,就见仁见智、可圈可点了。”日后类似的法制冲突将会愈趋频密,熊运信建议,内地应让本港法律界有一个沟通渠道,向中央表达意见,“设立以后,它(内地机关)接纳与否是一回事,但起码要听不同意见,这样较符合香港普通法的法治精神。”
本文原载于1月22日出版第96期《香港01》周报A12、A13版,相关报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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