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报专访】法律年度开启典礼 四位律师四种忧思(上)
每年1月第二个星期一,香港都会举行盛大的法律年度开启典礼,无论社会环境如何急速变化,这沿袭英国法制的传统仪式仍备受重视。在法律界人士心中,这典礼是普通法系地区的象征,而普通法对他们而言,已不只是法律制度,更是本港“法治”的代名词,也影响了他们的价值观。在意识形态对立的当下,典礼对各取所需的论者而言,别有一番意味。
今年1月8日,又一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一如既往,当日下午5时,中环爱丁堡广场奏起婉转轻柔的苏格兰音乐。香港警察风笛队负责打头阵,他们身穿白色制服、配上红色格仔裤、头戴蓝色贝雷帽,帽上竖着一根绣有警队徽号的蓝色小旗杆。待警察仪仗队排列整齐,身披礼袍、头戴马毛假发的现任法官和资深大律师,依次走进广场。随后,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检阅仪仗队,由手举佩剑的仪仗队长开道,而肩扛权杖的典礼官则紧随其后。值得一提的是,在香港回归之前,那权杖的顶端是象征英国皇室权力的皇冠,如今已换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徽了。
检阅过后,仪仗队退场,司法人员循序进入中环大会堂。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时任大律师公会主席林定国,以及律师会会长苏绍聪等四名法律界代表,依次以英文就本港司法制度发表演说。在“一地两检”引发中港法系争论不休的气氛下,以往不时提及“普通法”的马道立,今年在致辞中九度谈及该法系,似乎为坚持以普通法理解《基本法》的法律界精英,注入一支“强心针”。
石永泰
“英国的(法律年度开启典礼)在西敏寺进行,那是一个宗教仪式,不像香港有政法界人士去进行一些涉及时事的演讲。”大律师公会前主席石永泰,一语道出香港典礼的独特性。
“你要法治,我给你法治”
典礼本被称作“Opening of the Assizes(巡回法庭开启典礼)”,但“巡回法庭”制度自1972年被废除,故典礼于1973年停办,直到1980年后,再以“Opening of the Legal Year(法律年度开启典礼)”重新走进大众视线。当时的首席按察司(即首席大法官)罗弼时爵士,曾表示举行开启典礼的原因,其一是为加深市民对司法制度及法庭工作的了解。石永泰一边翻着罗弼时1980年开启典礼的讲辞,一边向记者解释:“大家会预期(四位代表)每年说的不尽相同,他们见到那年发生什么事、有什么值得讨论,便会针对性地去讲。”
典礼过后,传媒纷纷报道法律界四大巨头的讲辞,有时个别传媒更会形容“谁掴了谁一巴”,石永泰对这种报道一笑置之:“我不会讲典礼是想宣扬什么,这因人而异。同一个组织,不同主席的着墨点也有不同,因此我不会将它提升为宣扬法律精神的场合,根本去不到这地步。”他认为,在英治香港,大家不需要向同声同气的人自我赞美,但当香港政治体系失衡,即行政与立法均被视为缺乏认受性及公信力时,人们将视司法为三权之中剩余可被仰赖的支柱,进而用一些与法治精神有关的概念去支持自己。
“大家不能用政治语言说服(民众),便开始打法治牌,于是大家会觉得——不妨趁开启典礼,看看法律界巨头对法治概念有何看法。然后说:‘看!他也是这样说的。’”在石永泰看来,法治逐渐成为不同政治势力抢滩的领域,政治持份者对法治精神各取所需,藉争夺法治话语权为自身论述充权,这导致开启典礼的意义,远超传统。
中港差异 远超法制之别
近年多次就司法独立、人大释法等议题批评政府的石永泰,在2013至2015年间连任大律师公会主席,曾两度在典礼台上发表对法治的理解:2014年他谈法援及法律原则,翌年他说法治不亚于守法。两者均离不开法治的真义,他语重心长说:“上台说话不能太白,我已说得较含蓄。两年所带出的共通点是:香港所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及法治精神,与内地那一套不同。”
石永泰瞪大双眼解释,香港与内地之差异,远远超过普通法与大陆法之别,大陆法的基本原则如司法独立、权利保障等,实质与普通法制度殊途同归,但重点是,香港长期处于西方法律传统下,所信奉那一套的法治精神与内地所信奉的截然不同,根本不像行使普通法的英国看行使大陆法的法国那么简单:“(英国)遗留下来的法治精神,强调权利保障、程序公义那一套,而内地的法治精神,我不理你是什么制度,它强调强权、服从、限制等,这些都超越了两种法制的差异。”港人对“人大释法”的负面观感,或许是最好的明证。
每套法律制度均是建基于一系列信念和价值之上。制度以内,普通法限制公权,保障公民权利;制度以外,普通法逐渐内化成港人思想,法治精神并非单指依法行事,更需要在司法制度每一环节体现出来。
许多港人念兹在兹的法治概念如权利保障及程序公义,本跟英国文化同气连枝,成为这座城市的共识。“一国两制”实行20年,就《基本法》的不少政治及法律争拗逐渐浮面,以往的共识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动摇,两种声音的博弈,司法界成了没有硝烟的战场。
任建峰
“在大多数被视为制度成熟的普通法地区,法律年度开启典礼很少会是什么大新闻……为何香港媒体、公众会对法律年度开启那么认真、那么重视?”本月初卸任“法政汇思”召集人的执业律师任建峰,在报章评论写道,许多普通法地区的典礼仪式宗教味浓,在教堂举行祈祷会及读经,及后有聚餐或研讨会;“反观在香港,尽管当天早上有(法律年度开启)祈祷礼仪举行,但正式典礼并无太大宗教色彩。我认为这是一个普通法传统,所以香港一直维持着。”
对法治动摇 要提醒“你阿妈是女人”
任建峰虽从未出席典礼,但有感传媒对典礼的重视与日俱增,除了基于港人推崇专业精英,还因为连串政治事件,导致港人对人权、法治及司法独立的隐忧,“当大家对法治信心有所动摇,你便越需要每年有同一班人穿着同一套礼服,由他们提醒‘你阿妈是女人’——香港有法治,就是这样。”他形容,那些传统礼服,某程度上都让大众认为是制度的延续。
记者在慧科搜寻有关开启典礼当天及翌日报道,发现报道由2014年的54篇,增加至2015年的202篇,本年度更是多达442篇。有人会说,报道增加是因为近年新媒体如雨后春笋涌现,而典礼仅止于传统及象征式,未有实际用途,但任建峰认为,有些事是不能骗人的:“大家尝试透过仪式及每年听到‘你阿妈是女人’,是可以安慰及提醒自己这些事(法治)仍在。”现实不外乎观感,在大众眼中,只要司法界不时将法治挂在嘴边,香港就是有法治,若有人尝试无视或淡化,法治或会面临消失于无形的风险,“典礼是象征意义居多,但那意义不能被忽略。”
只看结果 不可衡量法治
港人有多看重法治?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在2015年进行香港核心价值调查,732位受访市民当中,有23.9%视法治为最重要价值。谈起法治,港人奉为圭臬,但对当中的法律原则要素及特点,却未必有正确的理解,近年更动辄就疾呼“香港法治已死”。
社运人士接连锒铛入狱,坊间不少人认为司法不公、法治不彰、法治为政治服务,任建峰慨叹:“他们觉得是法官的问题,但许多案件去到法官身上已米已成炊,例如‘人大释法’,他们还可以怎样呢?”
任以“DQ4”为例解释指,即使司法独立、法官所用的原则并无任何政治元素,但当有了“人大释法”,法官便要跟随,“若果法官是火车,但他们的路轨被他人铺了,那他能够有多专业、无任何悬念及杂念去判案?所以单靠司法独立,不足够实践法治。”
马道立在本年度法律开启典礼致辞时,指有人将个人对法律程序结果的期望,与司法体系是否公正或相关法官是否正直联系起来,强调评论不论褒贬,也应有理可据。任建峰深表认同:“传媒将‘香港行普通法’这一点放到很大,虽然这也很重要,但他也说出很重要的事——如果大家要对法院工作判决有评论,麻烦大家先看清楚判词。”
任建峰解释,普通法也重视判例,即以上级法院法官的判案逐步建立法律原则,“因此某程度上,我们对法院的判决看得比较重。”当社会脉搏起变化,每当法官判案,所运用的理据及当中蕴涵的原则在不断累积下,日渐成为法律原则。普通法的可预见性,令大众重视判决,甚至在心中划下规范底线,而其演变及弹性,也说明它并非一本一成不变的死书。
本文原载于1月22日出版第96期《香港01》周报A12、A13版,相关报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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