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台主持贿选案】坚称拍纪录片求翻案 提“巴治奥”考起杨官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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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台主持郑永健与另两人在2014年区议会选举中舞弊,被判入狱2年4个月至4年,3人今(11日)到上诉庭申请上诉许可。郑先发言,重申只在拍摄纪录片,未触犯贿选条例,惟他语言表达不清,要劳烦上诉庭法官代为整理论点,但郑引用网络文章,提到“巴打丝打”及“巴治奥”,却考起副庭长杨振权,杨官最后要靠在旁法院“提水”才知“巴治奥”是指梁颂恒。

郑永健(左)接触的对象亦巳括梁颂恒。(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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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上诉人分别为郑永健(31岁,下称郑)、顾家豪(34岁、下称顾)和陈建隆(39岁、下称陈)。

郑称只是资助拍摄纪录片

郑今日没有律师代表,自行陈词,但因他多次未能表达上诉理由,上诉庭法官替郑综合其上诉理据,是郑在原审辩护,郑只是资助“全民自发”作拍摄纪录片,根本不属选举捐赠,而且根据《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选举捐赠只可针对表明有意参选、或已宣布参选、或候选人的个人身份,而非组织。

资助不能视为经费

法官续代郑说,郑认为即使原审法官不接纳郑的辩解,但郑在行为,亦不足以构成贿选法例的规定,此外郑在当时已早知选举经费的上限是63,100元,所以郑在日后提出15万元资助,根本已超出上限,根据法例,若超出上限,候选人便须捐出相关余款,所以有关资助不可能视为选举经费。郑永健听罢,即点头示意,表示无错。

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获“提水”后才知梁颂恒(右)的英文名与足球名将巴治奥(左)相同。(资料图片)

“巴治奥”考起杨官

郑永健又指,原审法官拒绝他向控方申请披露控方证人的消息,以确定他们的参选意图,并出示了多份报章剪报及网络文章,期间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对“巴打丝打”及“巴治奥”网络术语及名称不明所以,上诉庭法官潘兆初即时即场向杨官解读,“巴打丝打”是“弟兄姊妹”的意思,“巴治奥”是“梁颂恒”的英文名。

指原审官依赖短讯裁断存不公

顾家豪则由大律师郭憬宪代表,郭指顾有意撤销刑期上诉申请,但遭杨官提示,最好再考虑清楚,郭答应稍后回复法庭关决定。另外郭指,原审法官依赖的顾、陈两人手机的短讯通话作裁决,是错误,因这只属传闻证供,未能推断两人的犯罪意图。郭下午继续陈词。

案件编号:CACC 33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