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菲路道春光乍泄】偷拍转载者及短片苦主或均需负刑责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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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热传两段酒店男女性交和女住客裸体自拍片段,疑是有人从附近大楼以远镜拍摄。警方已接获涉事酒店报案,列作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使用电脑案。
有律师表示,有关片段部分内容接近淫亵类别,毋须由受害人报案,警方发现即可执法,提醒网民不要转载有关片段,否则有可能触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可处罚款100万元及入狱三年。另外,律师指在与公众地方的猥亵行为相关罪行,亦涵盖“公众可见的情况”,考虑到当事人作不雅动作的意图及环境因素,即使发生在私人场所,也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

短片可见,有多名女住客半裸或全裸自拍和互拍。(网上短片截图)

大律师吁停止转载免惹刑责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有关性交片段内容接近淫亵类别,而发布色情物品属违法,现时警方已将案作列为“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若网民下载管有或继续转载,都有可能面对违检控,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21条,“管有”或“输入”淫亵物品以供发布,不论是否知道该物品是淫亵物品,均属犯罪,可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3年,故他提醒网民最好就删除有关片段,以免惹上刑责。

毋须受害人报案 警方可执法

至于有关案件是经由涉事酒店报案,陆伟雄指,除了影片中的当事人可以报警外,酒店因事件声誉受损,报警是无可厚非。他提醒,在网上发布影片,如涉及发布情色物品,或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毋须由受害人报案,警方一旦发现即可执法,如去年曾发生的印佣直播少主洗澡案。

涉事住客入住的威菲路道酒店,全幢以落地玻璃作外墙,旁边有住宅大厦。(汤庸皓摄)

律师︰见私密部位将列“淫亵”级别

律师梁永铿表示,偷拍行为本身已可构成侵犯私隐的民事问题,若有关偷拍片段被用作商业用途或令当事人精神受损,则可涉及刑事责任,拍摄所用的器材及发布的途径,都会触及“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可被监禁5年。至于发布涉及性交画面的片段,则要视乎该内容的露骨程度,若只是动作有影射意味,或会被判断为“不雅”,若可看见私密部位,则或涉禁止任何形成或在任何平台发布的“淫亵”级别。

当事人须注意是否身处在公众可见环境

而片段中当事人在无遮掩的窗边有不雅动作,都会有可能触及“在公众地方的猥亵行为”相关罪行,因为该罪行涵盖范围除了指“公众地方”外,亦包括“公众可见的情况”,但要证明当事人的意图,包括是否不清楚场所曝露风险,以及事发场所因素,如其楼层高低及与对面大楼的距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