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菲路道春光乍泄】偷拍转载者及短片苦主或均需负刑责
近日网上热传两段酒店男女性交和女住客裸体自拍片段,疑是有人从附近大楼以远镜拍摄。警方已接获涉事酒店报案,列作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使用电脑案。有律师表示,有关片段部分内容接近淫亵类别,毋须由受害人报案,警方发现即可执法,提醒网民不要转载有关片段,否则有可能触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可处罚款100万元及入狱三年。另外,律师指在与公众地方的猥亵行为相关罪行,亦涵盖“公众可见的情况”,考虑到当事人作不雅动作的意图及环境因素,即使发生在私人场所,也可能需负上刑事责任。
大律师吁停止转载免惹刑责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有关性交片段内容接近淫亵类别,而发布色情物品属违法,现时警方已将案作列为“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若网民下载管有或继续转载,都有可能面对违检控,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21条,“管有”或“输入”淫亵物品以供发布,不论是否知道该物品是淫亵物品,均属犯罪,可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3年,故他提醒网民最好就删除有关片段,以免惹上刑责。
毋须受害人报案 警方可执法
至于有关案件是经由涉事酒店报案,陆伟雄指,除了影片中的当事人可以报警外,酒店因事件声誉受损,报警是无可厚非。他提醒,在网上发布影片,如涉及发布情色物品,或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毋须由受害人报案,警方一旦发现即可执法,如去年曾发生的印佣直播少主洗澡案。
律师︰见私密部位将列“淫亵”级别
律师梁永铿表示,偷拍行为本身已可构成侵犯私隐的民事问题,若有关偷拍片段被用作商业用途或令当事人精神受损,则可涉及刑事责任,拍摄所用的器材及发布的途径,都会触及“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可被监禁5年。至于发布涉及性交画面的片段,则要视乎该内容的露骨程度,若只是动作有影射意味,或会被判断为“不雅”,若可看见私密部位,则或涉禁止任何形成或在任何平台发布的“淫亵”级别。
当事人须注意是否身处在公众可见环境
而片段中当事人在无遮掩的窗边有不雅动作,都会有可能触及“在公众地方的猥亵行为”相关罪行,因为该罪行涵盖范围除了指“公众地方”外,亦包括“公众可见的情况”,但要证明当事人的意图,包括是否不清楚场所曝露风险,以及事发场所因素,如其楼层高低及与对面大楼的距离等。
私隐专员︰可向公署投诉 涉刑事会转介警方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黄继儿表示,《私隐条例》下的“个人资料”定义,是指以记录形式存在、并直接或间接与一名可确定其身份的在世人士有关的资料,而就收集个人资料而言,须以合法及在有关个案的情况下属公平的方法收集。过往有艺人投诉被传媒偷拍家中活动的案例,据行政上诉委员会的决定,任何人士包括传媒使用长焦距及放大器等从远距离拍摄住所内的情况,若非为了披露涉及“公众利益”的需要,否则以此方式收集人资料属不公平。
他强调,无论使用任何装置,包括相机、摄录机、航拍机等,特意在属私人空间或人们预期有私隐的地点,如酒店房间、私人居所等,收集他人私隐资料,而该等录像或相片亦能识辨到被摄录人士的样貌、所身处之所及时间等身份资料,并上载至互联网或透过其他渠道披露,是有触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风险。
黄继儿提醒,巿民亦应时刻小心提防个人私隐受到侵犯,即使身处私人地方都要“自保”。任何人士如怀疑个人资料私隐受到侵犯,而又能提供表面证据,可以向公署投诉;若涉及刑事罪行,公署亦会将个案转介予警方以作刑事调查及考虑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