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经纬案】警协陈祖光倡执勤时可免刑责 民权观察斥极之荒谬

撰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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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朱经纬于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以警棍挥打男途人郑仲恒,早前被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受伤罪成,被判入狱3个月,现保释上诉。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主席陈祖光接受《南华早报》访问时指出,警员只是正确执行上司命令,力促政府修例豁免警员执行职务时的刑事责任。
民权组织“民权观察”发声明回应,驳斥陈祖光“极之荒谬”,又称一旦落实,将违反《基本法》及国际公约,要求他收回相关言论。
陈祖光截稿前未有回应。

陈祖光要求修例豁免警员执行职务时的刑事责任,惹来人权组织狠批。(资料图片)

陈祖光:律政司无专业知识判断合适武力

根据《南华早报》报道,陈祖光指出,律政司无专业知识判断警员的武力是否合适,他们仅以法律条文作判断,并决定是否作出检控,因此与警方出现分歧。

“我们是被训练作服从指令”

他建议当局应修改《警队条例》,避免警员在执行上司命令时负上刑事责任,“这并不合理,若上司要我发放催泪弹,而我不服从的话,我可能会面对纪律处分。若事情出错,我便要承担刑事责任。我们是被训练作服从指令。”他又指:“如果我正确地执行职责,为何我要就我所作的,承担刑事负责?这是不公平的。”他表示,早前已去信保安局及政府公务员事务局,要求修改相关法例、规定及指引。两局声称已收到信件,并会适当跟进。

陈祖光指警务人员是训练出来服务指令。(资料图片)

豁免警务人员刑事责任违反《基本法》

“民权观察”发表声明,斥陈的言论“极之荒谬”,甚至违反法律及人权常识,要求他收回相关言论,又指警方管理层需要加强法治及人权概念相关培训。

民权观察指出,警务人员必须合法地使用武力,才可受到法律的保障。警务人员不可以执行职务为理由,而违反法律的规定,任意及过量地使用武力,否则须承担相关的法律后果。组织又指,一旦有法例豁免警务人员的刑事责任,必然违反《基本法》,包括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禁止对居民施行酷刑、任意或非法剥夺居民的生命”的条文。此外,更违反了《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禁止酷刑公约》中保障生命、禁止酷刑及不人道待遇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