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囚】黄之锋惩教所被指令裸体踎低答问 今到惩教署投诉长官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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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今日(3日)于Facebook发帖,透露曾于东头惩教所遭长官要求搜身后,“光着身子蹲在地上仰头回答问题”,今前往惩教署总部投诉调查组录取供词,表明有关命令并不合理,亦超越一般保安程序所需的合理要求,认为只会令囚犯感到被辱,造成创伤。他直言将静候投诉结果,“看看这个‘自己人查自己人’的内部调查组有何立场取态。”

黄之锋今(3日)前往惩教署总部录取口供,他事后于个人Facebook贴出会见纪录文件。(黄之锋Facebook)

黄之锋于帖文中表示,他早前因“公民广场案”入狱,保释外出等候上诉期间,曾前往惩教署递交投诉信,以投诉东头惩教所长官曾于搜身后,要求囚犯光着身子、并蹲在地上,仰头回答问题。

他今前往惩教署总部投诉调查组录取供词,他引述惩教署的官方说法,指投诉调查组一般会在十八个星期里调查完毕,并告知投诉人投诉指控是否成立。

他强调将静候回复,“看看这个‘自己人查自己人’的内部调查组,对于‘光着身子蹲在地上仰头回答问题”’的措施,有何立场取态。”

黄之锋投诉裸体踎低答问题的屈辱安排,并前往惩教署总部录取口供。(黄之锋Facebook)
黄之锋(中)称在囚期间被惩教所长官指令裸体踎低答问。(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黄之锋投诉信全文

就“脱衣蹲下擡头答问题”向惩教署作出投诉

投诉人︰黄之锋
投诉监狱︰东头惩教所
日期︰2017年11月21日

敬启者︰

本人黄之锋,因参与非法集结,在2017年8月17日于高等法院被判处监禁6个月。本人于2017年10月13日年满21岁,并在2017年10月16日被安排从壁屋惩教所押送狱调到东头惩教所继续服刑。

2017年10月16日中午,按照例行保安程序,本人被带到保安搜查室,房间里有三名保安组职员,包括一名一级惩教助理,以及两名二级惩教助理。当时,该名一级惩教助理,安排两名二级惩教助理替我进行脱衣搜身和询问程序。

在搜身完毕后,该名一级惩教助理指示本人不准穿回任何衣物,并以严肃的语气,命令我踎在地上,擡高头回答大概十条问题,内容大致围绕是否有三合会背景和曾否吸毒。本人当时不理解为何是脱光衣服蹲下回答问题,曾尝试站起,但职员也要求本人服从命令继续踎低。有关过程大约5分钟,本人感到被侮辱,我认为相关命令并不合理,也认为已超越一般保安程序所需的合理要求。

程序完结后,我向职员询问为何必须光着身子蹲下来答问题,该名一级惩教助理回答我说︰“这里是用‘踎厕’,看你蹲下来有没有困难。”我认为该职员回复并不合理,翌日再向高级职员查询,监督只含糊表示此举基于保安理由,并没有详细解释理据。

我认为,在囚人士需要在惩教所接受脱衣搜身程序,也同意回答惩教职员问题,但我认为不穿衣服蹲在地上擡高头答问题的措施,不但完全不尊重在囚人士,亦令在囚人士身心与精神受创。本人谨此作出投诉,并要求 贵署跟进及调查,亦促请 贵署公开有关执行该项措施的理由及成效的数据。

黄之锋 启

副本抄送︰惩教署署长林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