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囚】黄之锋投诉惩教署 不满裸体蹲下答问题 “好似只狗”
今年年中,曾有多名前少年犯接受传媒访问,亲述在囚时的受虐经过,备受关注,至上月尾,因“冲公民广场案”而入狱的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获保释候上诉后,再在传媒镁光灯下,道出惩教署不当对待。他今日(21日)就搜身程序向惩教署投诉,直言完成搜身后,仍需赤裸蹲下回答长官问话,毫无尊严,“好似只狗”,更称在壁屋惩教所服刑期间,曾拟就青少年囚犯不公待遇,提出投诉,但事后即有5名人员要求他取消投诉。
黄之锋今日与同样正保释候上诉的前学联秘书长周永康、前立法会议员罗冠聪,“青少年囚犯人权关注组”、立法会议员邵家臻及张超雄等,于惩教署总部楼下请愿,高呼“囚权不容剥夺,改革惩教制度”等口号,而黄之锋其后递交投诉信予惩教署。
我(当时)不觉得我是一个人,比较似一只狗。
黄之锋指狱中曾脱光衣服被搜身问话感侮辱 林国良:署方没这要求
他们指我是公众人物, 如果投诉,可能会令投诉成立。投诉警察课都不会要求我取消投诉,但惩教署原来会。
狱中曾拟投诉 遭至少5名人员劝阻兼施压
黄之锋表示,留待保释出狱后才投诉,源于壁屋惩教所服刑期间,曾拟就青少年囚犯不公待遇及安排,以及处理囚犯递交投诉信的准则不一等,作出投诉,事后却被至少5名不同阶级惩教人员,由惩教助理至主任级人员,以好言相劝、严肃、甚至施压方式,要求他取消投诉,“他们指我是公众人物, 如果投诉,可能会令投诉成立。投诉警察课都不会要求我取消投诉,但惩教署原来会”。
惩教署:在囚人士待遇须受到合理和恰当限制
惩教署回应指,署方有责任向每名因犯事而被判入狱的在囚人士提供羁管及更生服务,并以专业态度、根据香港法例及相关规则执法,照顾在囚人士基本需要,惟所有在囚人士的待遇均须受到合理和恰当限制。
署方续指,在囚人士或曾经服刑人士均可向署方的投诉调查组投诉,调查组会就每宗投诉公平、公正及详细调查,或按情况交由其他执法部门跟进。而就传媒自本年六月以来所引述的曾经服刑人士受虐的指控,署方指已先后将所有相关个案转交其他执法部门调查。
黄之锋投诉信全文
就“脱衣蹲下擡头答问题”向惩教署作出投诉投诉人︰黄之锋
投诉监狱︰东头惩教所
日期︰2017年11月21日敬启者︰本人黄之锋,因参与非法集结,在2017年8月17日于高等法院被判处监禁6个月。本人于2017年10月13日年满21岁,并在2017年10月16日被安排从壁屋惩教所押送狱调到东头惩教所继续服刑。2017年10月16日中午,按照例行保安程序,本人被带到保安搜查室,房间里有三名保安组职员,包括一名一级惩教助理,以及两名二级惩教助理。当时,该名一级惩教助理,安排两名二级惩教助理替我进行脱衣搜身和询问程序。在搜身完毕后,该名一级惩教助理指示本人不准穿回任何衣物,并以严肃的语气,命令我踎在地上,擡高头回答大概十条问题,内容大致围绕是否有三合会背景和曾否吸毒。本人当时不理解为何是脱光衣服蹲下回答问题,曾尝试站起,但职员也要求本人服从命令继续踎低。有关过程大约5分钟,本人感到被侮辱,我认为相关命令并不合理,也认为已超越一般保安程序所需的合理要求。程序完结后,我向职员询问为何必须光着身子蹲下来答问题,该名一级惩教助理回答我说︰“这里是用‘踎厕’,看你蹲下来有没有困难。”我认为该职员回复并不合理,翌日再向高级职员查询,监督只含糊表示此举基于保安理由,并没有详细解释理据。我认为,在囚人士需要在惩教所接受脱衣搜身程序,也同意回答惩教职员问题,但我认为不穿衣服蹲在地上擡高头答问题的措施,不但完全不尊重在囚人士,亦令在囚人士身心与精神受创。本人谨此作出投诉,并要求 贵署跟进及调查,亦促请 贵署公开有关执行该项措施的理由及成效的数据。黄之锋 启副本抄送︰惩教署署长林国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