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佳承认向网上顾客违法直接促销 成修例后首宗检控个案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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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今日(2日)公布,百佳超级市场(香港)有限公司今天于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在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将顾客个人资料使用于直接促销,违反了《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35E(1)条,百佳代表认罪,并被罚款3,000元。
今次亦是相关条例自2013年4月1日修订以加强规管直接促销活动以来,首宗被定罪个案。第35E(1)条禁止资料使用者在未获当事人同意下,仍将他的个人资料用于直接促销。
网站顾客收促销电邮向公署投诉
公署表示,事源2016年1月接获投诉,投诉人是百佳超级市场购物网站顾客,此前曾向该公司提供包括其电邮地址等个人资料作登记之用,但从没向该公司表示愿意收取直接促销的资讯。2016年1月,投诉人接获百佳的直接促销电子邮件,遂向公署投诉。百佳事后向公署称,是进行系统更新时发生人为错误,属单一事件。
私隐专员黄继儿提醒各机构负责人,必须获相关资料当事人的同意,才可将其个人资料用于直接促销。机构亦须向其员工提供相关适当培训。消费者亦应了解自己有相关权利,有需要时要记录对自己指名道姓的有关直销资讯,以便向公署投诉。违反有关条例者,最高可罚款50万元及监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