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独家】房协推富户政策 新租户入息资产超额或须交回公屋 

撰文: 黄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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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约3万个出租公屋单位的香港房屋协会,将会步房委会后尘,推行30年前己实施的“富户政策”,透过加入新租约条款,要求经济条件较佳租户缴交更多租金,甚至要迁出公屋单位。据了解,房协拟订定若干准则,当房协公屋住户住满一定年期后,需要提交家庭入息和资产等资料,超出若干水平便要交额外租金,超出水平更高者可能需要交回单位,但房协暂未订出有关限额水平,以及须迁出单位的终极方案,包括是否拥有住宅物业者便须迁出。而有关政策安排亦只限在新签订的租约单位实施,现有租户未会受到影响。消息指,房协最快今日(7日)公布有关政策调整安排,而运输及房屋局亦已同意推行有关计划,意味著全港出租公屋住户,日后都会受到公屋资源合理分配政策影响,住户经济环境改善后须迁离单位,昔日公屋“住一世”及“世袭继承”等情况,恐怕难再出现。

圆筒设计的励德邨(黄永俊摄)

富户政策自1987年起实施,但30年来房协并无跟随房委会推行,过去主要解释是因房协并无没有相关房屋条例,赋予权力房协去调查住户入息,难以采取其他措施,故主要倚靠住户自行迁出单位。

不过,申诉专员公署于2015年初发表报告,狠批房协没有制订“富户政策”,违反出租单位政策的原意,对有真正需要的人不公平。公署批评,房协不实施富户政策,这与房协提供公屋予低收入及资产家庭的宗旨难以配合。

公署更指,房协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入适当租约条款,以限制富户或拥有物业的租户无了期租住单位,引致现时房协租户拥有私人物 业或庞大资产,亦没有违反租约条款,房协只能“劝谕”有关租户腾空单位,力度明显不足。

临海而建的房协公屋迎海楼,采欧陆设计风格,外型甚抢眼。(房协图片)

房委前年底收紧政策   有楼者须迁出

房委会2016年12月通过收紧公屋富户政策,公屋住户的入息或资产若超出入息限额5倍或100倍,或在港拥有住宅物业,均要迁出单位。

过去公屋住户的入息及资产,若同时超出公屋入息限额3倍及84倍,才须迁离单位;但在去年10月生效的新富户政策,公屋住户入息若超出入息限额5倍,或资产超出入息限额100倍,都要迁出单位;而住户在港若拥有住宅物业,亦须一定要迁出。

房协跟房委现有安排

此外,若公屋住户入息超出入息限额2至3倍之间,便须缴交1.5倍租金(另加差饷);若是3至5倍之间则交2倍租金(另加差饷)。

据悉,房协虽然会跟随房委会实施富户政策,但是否“照单全收”、完全跟从房委会整套安排去做,原本未有定论。至于入息和资产限额倍数多寡;征收多少倍额外租金;会否是超出入息、资产限额或在港拥有物业3项关卡其中一项,便需于12个月内迁离单位等,消息指暂时无具体方案,一切有待房协再研究后才决定,而房协及后正式宣布,其富户政策会跟随房委会做法。

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曾开会通过两项无约束力动议,包括反对公屋加租。(资料图片)

15年前研推行不果

房协曾于2002年一度研究推行富户政策的可行性,惟最因当时没有法定权力,去审查住户的家庭收入及其他因素等,故未有推行。

当年公署亦批评,运房局并无机制监察房协公屋的运作,也没有任何有关监管房协提供公屋的文件,公署认为政府既以优惠条款拨地予房协兴建公屋,政策目的是让房协实践为低收入或资产家庭提供廉价居所的宗旨,以配合政府在房屋方面的施政方针,当局有责任令批予房协的土地用得其所,当时已责成政府要与房协商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