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独家】房协推富户政策 新租户入息资产超额或须交回公屋 

撰文: 黄伟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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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约3万个出租公屋单位的香港房屋协会,将会步房委会后尘,推行30年前己实施的“富户政策”,透过加入新租约条款,要求经济条件较佳租户缴交更多租金,甚至要迁出公屋单位。
据了解,房协拟订定若干准则,当房协公屋住户住满一定年期后,需要提交家庭入息和资产等资料,超出若干水平便要交额外租金,超出水平更高者可能需要交回单位,但房协暂未订出有关限额水平,以及须迁出单位的终极方案,包括是否拥有住宅物业者便须迁出。而有关政策安排亦只限在新签订的租约单位实施,现有租户未会受到影响。
消息指,房协最快今日(7日)公布有关政策调整安排,而运输及房屋局亦已同意推行有关计划,意味著全港出租公屋住户,日后都会受到公屋资源合理分配政策影响,住户经济环境改善后须迁离单位,昔日公屋“住一世”及“世袭继承”等情况,恐怕难再出现。

圆筒设计的励德邨(黄永俊摄)

富户政策自1987年起实施,但30年来房协并无跟随房委会推行,过去主要解释是因房协并无没有相关房屋条例,赋予权力房协去调查住户入息,难以采取其他措施,故主要倚靠住户自行迁出单位。

不过,申诉专员公署于2015年初发表报告,狠批房协没有制订“富户政策”,违反出租单位政策的原意,对有真正需要的人不公平。公署批评,房协不实施富户政策,这与房协提供公屋予低收入及资产家庭的宗旨难以配合。

公署更指,房协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入适当租约条款,以限制富户或拥有物业的租户无了期租住单位,引致现时房协租户拥有私人物 业或庞大资产,亦没有违反租约条款,房协只能“劝谕”有关租户腾空单位,力度明显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