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毓民传召70证人再遭拒 掟杯案本月11日开审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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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毓民的支持者到法院外声援。(梁芷君摄)

立法会议员黄毓民涉嫌在立法会向特首梁振英投掷玻璃杯案,将于本月11日开审,惟黄昨重提要传召70名在场人士作证,要求裁判官覆核早前拒绝他的决定,裁判官今驳回黄的覆核,并称会按原定日期审理。

传召证人名单包括3司12局长

黄早前申请向包括3司12局的司长局长在内的70名人士发出证人传票,并要求立法会主席曾钰成作证,以便他能在终止聆讯中作供。黄并透露,有官员曾在事后向他说:“唔好咁激,掟杯㖞。”但裁判官朱仲强称,上述两项申请皆不符合法律要求,朱官又称,若黄可提供更多资料,法庭或会再考虑签发传票。黄声言要提出上诉,并要求将原定审期押后,惟朱官指黄可在开审时有控方代表在场时提出申请。

案件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资料图片)

梁振英为控方证人

63岁被告黄毓民被控于去年7月3日在立法会特首答问大会上袭击梁振英。控方将传召20多位证人,特首梁振英及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黄定光亦是证人。

案件编号:ESCC26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