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梁振英掟杯 黄毓民申传召议员及司局长作供遭拒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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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议员黄毓民去年7月,在特首梁振英到立法会出席答问大会时,向梁所在方向投掷玻璃水杯,被控以一项普通袭击罪,案件今(3月10日)于东区法院提讯,以处理黄要求法庭向70多位在场人士,当中包括多名政府司局长,发出证人传票的申请,惟申请被裁判官拒绝。
没有律师代表的黄得悉申请被拒后,在庭外批评案件非公平审讯,质疑控方毋须申请便获批20多位证人出庭作供,但裁判官却“一个都唔批比佢”,又扬言会就是次结果要求法庭进行覆核。如覆核仍遭否决,便会上诉至高等法院。他预告会于4月11日要求终止聆讯,预料定罪机会高,但仍会继续抗争。
裁判官最终指出,未有足够资料显示名单上的人士之证供,可协助法庭了解事件,故拒绝黄的申请。
案情指,63岁被告黄毓民于去年7月3日在港袭击梁振英。控方将有20多位证人,排头位是梁振英,而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黄定光亦是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