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梁振英掟杯 黄毓民申传召议员及司局长作供遭拒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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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议员黄毓民去年7月,在特首梁振英到立法会出席答问大会时,向梁所在方向投掷玻璃水杯,被控以一项普通袭击罪,案件今(3月10日)于东区法院提讯,以处理黄要求法庭向70多位在场人士,当中包括多名政府司局长,发出证人传票的申请,惟申请被裁判官拒绝。
没有律师代表的黄得悉申请被拒后,在庭外批评案件非公平审讯,质疑控方毋须申请便获批20多位证人出庭作供,但裁判官却“一个都唔批比佢”,又扬言会就是次结果要求法庭进行覆核。如覆核仍遭否决,便会上诉至高等法院。他预告会于4月11日要求终止聆讯,预料定罪机会高,但仍会继续抗争。
黄在庭上透露,早前向裁判官递交一张长达70人的辩方证人名单,当中有14人是三司十二局的司长、局长,包括政务司长林郑月娥及律政司长袁国强,另有一位为中央政策组顾问及55名立法会议员。
黄指,上述人士当时接近案发地点,有可能能够作出关键证供,故希望法庭可向他们发出传票,令他可向相关人士了解事件,又指未必需要传召全部70位。他透露,泛民议员派出公民党梁家杰作代表传话,称法庭发传票后才处理,而律政司则代表官员回复指不适宜传召官员。
裁判官最终指出,未有足够资料显示名单上的人士之证供,可协助法庭了解事件,故拒绝黄的申请。
案情指,63岁被告黄毓民于去年7月3日在港袭击梁振英。控方将有20多位证人,排头位是梁振英,而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黄定光亦是证人。
保卫香港运动发起人傅振中与30多名示威者亦带同香蕉及示威标语到埸示威。黄毓民则于2时05分左右乘7人车抵达法院,并在一众热血公民支持者包围下步入法庭。
案件编号:ESCC261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