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公会批人大“说符合便符合” 政府反击“非某人说了算”

撰文: 潘希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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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高铁一地两检《合作安排》,被大律师公会抨击,指“但凡全国人大常委会所说符合的便是符合”。政府今日(29日)再次回应事件,强调不存在为了做“好事情”而漠视《宪法》、《基本法》或“一国两制”的情况。政府重申,有关决定是依据国家《宪法》及相关程序而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并非有意见指有关决定为行政决定,亦不是“某人说了算”的情况,“更遑论是‘人治’或落实《基本法》的倒退”。

对于外界一直质疑一地两检或违反《基本法》,包括规范全国性法律在港实施的第18条,政府指,《基本法》第18条规范的是全国性法律延伸适用至整个香港特区的情况,“简言之,《基本法》第18条规定中有关全国性法律实施的范围是整个香港特区,实施主体是香港特区本身,适用对象是香港特区的所有人。但‘一地两检’的情况明显与《基本法》第18条所规范的情况截然不同。”

另外,政府强调《合作安排》明确规定,就内地法律的适用以及管辖权的划分而言,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将被视为“处于内地”,因此在法理上《基本法》第18条不再适用,“相类似的条文在深圳湾港方口岸的‘一地两检’模式亦有采用,而性质类似的‘视为条款’亦不时在其他法律范畴有出现。”

政府又指,是次《决定》是完全依据国家《宪法》及相关程序而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并非有意见指《决定》只为行政决定,亦不是“某人说了算”的情况,更遑论是“人治”或落实《基本法》的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