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家骅指提倡港独不涉刑责 料23条立法压力大增
主张香港独立的“香港民族党”上周宣布成立,随即惹来官媒口诛笔伐,港澳办发言人昨日指相关行为已严重违反国家宪法、香港《基本法》和现行有关法律,特区政府及律政司亦分别表示会依法处理及有需要时采取合适行动。但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违宪不等于犯法,单是宣扬港独并不构成刑事罪行。
大律师汤家骅明确表示,违宪并不代表涉及刑事罪行:“特区政府好多时都违宪啦!”他指违宪亦不能接受,但他认为现时政府亦没有办法起诉相关人士,因为香港未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但相信立法的压力会大大增加。
而律师文浩正则指,暂时看不到特区政府及律政司有什么可以做,因为违反《基本法》并不代表犯法。他认为除非有人正式武装起义,则有可能违反其他香港法律;若只是提倡港独或作相关言论,现时没有法例可以起诉他们。文浩正认为即使当局不希望有人鼓吹港独,随便指人犯法是很恐怖的事,希望当局能清晰指出有关行为抵触什么法例。
刘迺强:组党倡港独是“行动” 政府可刑事追究
但建制派人士则持不同意见,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刘迺强表示,《基本法》由国家宪法衍生而出,若没有宪法,就没有《基本法》,而《基本法》第一条已开宗明义指出,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故港独明显违反国家宪法。刘迺强称,组党本身已是一种“行动”,特区政府可循刑事方面追究,又指主张港独与言论自由无关,“这是常识”。被问到若有人高叫“香港独立”等口号,是否已经违法,刘迺强仅称“我唔系法官,由法官决定”。
其他政界人士亦陆续就港独议题表态,行政会议成员陈智思指,自己不清楚成立主张港独组织是否违法,但相信主张港独的人,未想清楚可行性,又认为这种分裂思维对香港未来没有帮助,反会冲击一国两制。另一位行会成员兼港区人大代表罗范椒芬则指鼓吹港独违反《基本法》,不能容许有人成立公司,在香港建立港独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