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称港独主张违基本法 陈文敏:不能管制政治主张
撰文: 黄炜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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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港独政党成立,律政司昨(3月30日)表示鼓吹香港独立的行动违反《基本法》相关条文,亦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或其整体利益,会与相关执法部门保持紧密联系,有需要时采取合适行动。港大法律学院前院长陈文敏认为,现行法例已覆盖武力行为,但不会针对政治主张,不能单单因讨论港独就定罪。
陈文敏接受电台节目访问时表示,现时民族党仅组党成型,仍未获准注册作正式社团,情况含糊,难以估计民族党的行动。陈指若有人以武力夺权,甚至刺杀政要,目前法例已可处理。不过,目前民族党仍停留在表述阶段,法例不可能管制其港独主张,即使煽动叛乱罪亦难以相提并论,反问:“我鼓吹马克斯主义算唔算煽动叛乱?”
陈文敏强调,《基本法》第1条本身不构成罪行,只能用作保障现行法例的正当性,但选举条例不包括管理政党主张,不会因政党的主张而阻止其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