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议事规则】梁国雄指降低法定人数有违宪之嫌 求司法覆核

撰文: 梁芷君
出版:更新:

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就立法会修改议事规则,今(21日)向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他指立法会早前把最低法定开会人数减至20人,但梁指根据《基本法》第75条规定,认为法定人数应为全体委员会的半数,认为该项修改有违宪之嫌,因而申请司法覆核。

梁国雄就立法会修改议事规则申请司法覆核。(资料图片)

《基本法》有定明立法会法定人数

申请人为梁国雄,答辩人为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梁国雄在入禀状指,《基本法》第75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二分之一。立法会议事规则由立法会自行制定,但不得与本法相抵触”,故立法会日前通过修订议事规则显然是违反基本法。

港及英律师意见未被采纳

梁又指,立法会主席曾就立法会及全体委员会会议法定人数有关的事宜向资深大律师何沛谦及英国御用大律师 Lord Lester 索取法律意见,何认为,第75条的立法原意,不可能让会议法定人数规定,只涵盖于立法会会议,而不适用于全体委员会的会议。而 Lord Lester 亦同样认为,尽管第75条未有明确提述全体委员会,但亦须将该条文解释为规定全体委员会的会议法定人数与立法会相同,梁国雄认为应以何及Lord Lester的诠释去演绎有关条文。

梁国雄又强调现时虽然因宣誓风波而遭禠夺立法会议员资格,但有关案件仍在等候上诉,他有机会重获议员资格,而他已出任3届立法会议员,亦非常关心有关修订是否违宪,故向法庭申请司法覆核。

案件编号:HCAL112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