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政策.博评】公私合营发展私人土地,政府需用红萝卜加大棒
前日土地供应专责小组讨论利用私人土地问题,政府提供的资料靠地产商年报及网上资料所得,估计各大发展商共拥有农地1000公顷,但其他私人拥有的农地却不得而知欠缺交代。香港的总面积为1111平方公里,其中用作公私营房屋的土地为4111公顷,只为总面积的3.7%。若新界私人拥有的闲置农地能够释放发展,相信可以在中短期纾缓香港的土地荒。
一向以来,政府依据《收回土地条例》进行修订契约或换地申请,收回新界大型私人农地进行发展。发展商亦会向“城规会”提出规划申请,但多数碍于基础设施容量不足或土地用途不协调,例如保育生态价值等原因,大部份申请以失败告终,成功的机会须等待政府发展该周边的基建道路设施,否则闲置的农地只有继续荒废,土地的价值亦得到提升。
特首林郑月娥看准了大发展商屯积大量农地,提出“首置”“公私合营”的发展模式,尽量缩短行政程序以加快发展。政府亦举出“公私合营”早已有之,由私人发展效率高过政府,如1970年代发展沙田第一城及交回70%土地兴建基建及公屋;1978年的“私人参建居屋计划”;1998年的“混合发展计划”。当年的“公私合营”,土地为政府所有,但今非昔比,政府拥有即时可用的土地,不及各大地产商雄厚,因此叫价能力大减。政府拥有的无上权威是《收回土地条例》,但需基于公共建设才可有偿收回土地。此外;就是政府可以通过兴建周边基建道路作为诱因,促成“公私合营”改划建屋。
政府发展新界私人农地的倾向是“公私合营”,以兴建相关建基道路设施作为诱因,不轻易运用《收回土地条例》是为保障私产权,亦声称闲置农地发展需经“城规会”及十足补地价。特区政府不少官员的思维是沿用殖民地时代的传统,就是“大市场,小政府”,私人市场定胜过政府规划。一些市民感觉提出发展新界农地“公私营合作”,是明益地产商,容易出现官商勾结。
笔者认为,利用私人土地的潜力,应不止于各大地产商,应全面收集各私人土地的闲置情况,掌握确实数据以善用土地。政府发展土地的手段,应该以红萝卜加大棒,多管齐下。亏本生意是无人做,若不给地主一定的利益,“公私合营”就只得个“讲”字,公私如何能公平分配利益,是需要有一个高透明度及公平亦受到公众监察的机制。对屯积居奇者,应运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回土地,全用于兴建公营房屋;亦可将收回的土地以“私人参建居屋”的方式发展。政府亦应不排除对长期荒废的农地,按地契到期不续约而收回土地,亦可征收惩罚性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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