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政策.博评】发展郊野公园关卡重重 远水救不了近火
昨日“土地供应专责小组”就发展郊野公园议题进行讨论,开会前已接获十多个环保团体的请愿反对声音。香港总土地面积为1111平方公里,已建设的土地只占24%,未建设的土地占75.7%达841平方公里,其中大部份为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24个郊野公园及特别地区占地4412公顷。郊野公园偏布全港各处,去年游人达到1300万人次,可谓港人的“后花园”,为港人的挤迫生活,提供一个“透气”的地方,同时具备保育、康乐、教育及旅游用途及动植物栖息之地。
政府在1976年颁布《郊野公园条例》根据第208章及15条,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管理总监可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指示下,并经咨询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委员会的意见后,在宪报刊登新郊野公园范围,任何人可在60天内提交反对书,委员会就反对进行聆讯后,有权否决反对或指示总监修订地图交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
平心而论,过去40年,香港人口增加超过280万人,而郊野公园面积则有增无减,例如正筹备将占地500公顷的红花岭划归郊野公园。郊野公园的设立,不论贫富能给所有港人享用的机会,确是港人的共同财富,但相对于仍有9万多㓥房户及28万多的轮候公屋家庭无楼一族而言,郊野公园的规模就显得有点奢侈。能否在郊野公园生态价值不高的边陲位置,发展公营房屋或老人院等就成研究题目。究竟有几多边陲位置可研究发展,似乎政府心中无数,未有准确资料,只表示房协将在大榄及水泉澳占地40公顷两个试点的研究可提供部份资料。房协的研究要等到2020年才有详细的报告,若中途遇到有关生态及建筑上不可解决的难题亦会放弃研究;就算房协的研究证实可行,发展郊野公园仍有重重关卡,需要最少12至18个月的环境包括生态研究,首要条件是证明发展是“别无选择”。按政府预计发展郊野公园的程序,规划需6至7年,落实需9至11年,即完成工程需时最长18年,因此只能是一个中期目标,远水救不了近火,开发郊野公园的讨论,可能会胎死腹中。
其实发展郊野公园的讨论应要平常心进行,不应是有你无我的态度,而政府应提供必须的详尽数据始能客观讨论,更不应只当球证而没有担当。环境保护与发展其实可以共存,发展郊野公园的边陲土地,从而可改善交通畅达;亦可将未划入郊野公园范围而有高保育价值的土地交换保育价值较低的郊野公园土地达至两利。
香港土地资源并不缺乏,但现成能用之发展房屋的土地确实不多,“长远房屋策略”10年兴建46万单位的目标,仍欠缺4万多公屋单位的土地,而未来30年香港需为增加的人口兴建100万个住宅单位,最保守的估计还欠缺1200公顷的土地目标,开发土地可谓急不容缓,亦为子孙后代造福之举,若发展3%郊野公园的边陲土地,保守估计可兴建23万个公屋单位,60万人解决安居之所。当然,如何觅地应要多管齐下,并清楚优先次序,至于郊野公园的边陲位置应否发展,不在于技术问题,完全在于公众的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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