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卖大包】补地价被低估 因政府计数仅参考当时价值

撰文: 黄静薇 陈信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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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发现,10个大型农地转住宅项目利润均超出政府20%的指标,原来与地政总署评估补地价方程式,以当时价值(Current Day Value)为基础有关,而政府并无机制追收地价,令发展商可独享“超标利润”。
然而,发展商亦非完全满意以当时价值为基础的计算方法。立法会前建测界议员谢伟铨举例指,在建筑费方面,发展商预期成本未来会上涨,政府考虑的却是当时市价,采用的数据往往被指滞后。
土地监察主席、前立法会议员李永达表示,以当时价值计算补地价,最切合公务员“减少出错”的心态,建议引入两次评估机制,相信对政府和发展商都较公道。

谢伟铨(资料图片/林若勤摄)

补地价计算公式看似简单清晰,但地政总署和发展商常在细节上现分歧,需经多次磋商才能就补地价金额达成协议,过程往往历时数年。

谢伟铨:发展商看后市 政府只按当时价值作评估

曾在私人发展商任职的立法会前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功能界别议员、“思筹知路”创办人谢伟铨表示,政府和发展商其中一个主要分歧,源自于政府计当时价值,发展商则看后市,他以公开拍卖土地为例指,发展商著眼于对未来市场的估算,“竞标时如果每个发展商均只著眼当时价值,投标价自不然没太大分别,为何会有差距呢?正正因为发展商对后市各有判断”。

【地政卖大包】补地价制度向发展商倾斜 流失470亿元公帑

谢伟铨续指,评估补地价时,政府以当时的建筑费作估算,数据明显滞后,因为发展项目一般于补地价后的3至4年,才会开展工程,届时建筑费用已上涨,“当建筑成本越来越大,双方分歧便会增加。”此外,政府通常假设土地属空地(Clear Site),惟实际情况是土地上可能有建筑物,而拆卸成本却未获政府计算在内。

谢伟铨认为,政府的补地价机制沿用多年,市场已出现多种变化,导致发展商与政府的分歧日益增多,较以往更难达成协议,建议政府检讨做法,例如在计算改契前土地价格时,应略为增多,“即使是农地,也要请人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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