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误杀案】控方引英案例 指严重疏忽致误杀可判囚6年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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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集团误杀案为本港近年最大宗的医疗美容事故,控方指本港无先例可循,故今天在庭上引用2016年英国上诉庭一宗涉及食物安全案例,案中一印度餐厅东主因严重疏忽,至食客死亡,最终被判入狱6年。控方指,DR案的首被告周向荣全权控制公司,次被告陈冠忠负责配制CIK疗程的血制品,两人均有生物医学背景,认为这英国案例可供参考。法官认同此类因严重疏忽导致误杀案,无任何判刑指引,但指两被告将未成熟的疗程推出巿场,已是一个加刑因素。

周向荣(左)及陈冠忠(右)被裁定误杀罪成。(资料图片)

英印度餐厅用廉价花生粉致食客死亡

根据控方呈交的英国上诉庭案例,被告扎曼(Mohammed Khalique Zaman)在英国拥有6间印度餐馆,他为节省成本,将印度咖喱中杏仁粉改为廉价花生粉。2014年1月食客威尔逊(Paul Wilson)光顾被告其中一间餐厅,订了一份外卖咖哩,因食客对花生有敏感,订餐时已向食客表明“走花生”,但却因咖哩酱料有花生,进食后不适,更导致死亡。

东主被判囚6年

该名被告其后被裁定一项误杀及六项违反食物安全条例罪成,判监6年,这是英国首次因违反食物安全,严重疏忽被控误杀罪名的案例

控方资深大律师梁伟文明言,本港无相关案例可参考,而该英国上诉庭显示莾顾食安全的制度,预防风险发生情况,而本案显示首被告周向荣全权控制DR集团,无确保相关制度、进行合适验菌测试,存有刑责。另外次被告陈冠忠负责配制疗程,过程中无做验菌测试,即使事发前他不在香港,外出公干,亦有机会阻止事件发生,刑责不比首被告少。

DR案两被告均有生物医学背景

控方补充,两人明知无相关程序下,会导致风险,而且周、陈两人都有生物医学背景,所以和英国案例中产品性质不同,但亦可应用在本案上。

代表首被告周向荣律师指,英国案例的加刑因素,和本案不同,但法官即反驳,两被告将未成熟的产品推出巿面,绝对是加刑因素,而且香港对严重疏忽构成误杀罪无判刑指引,而香港法院亦毋必要跟随英国法院判案,但无疑该案例可为本案作参考。

案件编号:HCCC 4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