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议事规则与基本法23条有关?林郑:说法完全不成立

撰文: 邓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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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本周继续就修改议事规则进行审议。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12日)出席行政会议前,回应有关立法会修改议事规则的争议。她指出,个别非建制派议员将修改议事规则与《基本法》23条立法拉上关系,是完全不成立;强调23条具争议性,必须要社会有适合环境才可履行有关宪制责任。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12日)出席行政会议前,回应有关立法会修改议事规则的争议。(林若勤摄)

对于有个别非建制派将修改议事规则与《基本法》23条立法拉上关系,林郑月娥认为是完全不成立,她强调23条具争议性,立法必须要社会有适合环境才可履行有关宪制责任。

她又说,听到个别议员指抗拒修改议事规则,否则立法会将不能阻去政府做损害市民的事;她称,自己在政府任职37年,直言或许政府的工作不能满足所有市民期望,但强调绝不会做伤害市民的事,批评以此为借口抗拒讨论修改议事规则是完全不适当。

她重申,修改立法会议事规则是《基本法》赋与立法会的权力,作为行政机关,她尊重立法会进行属于自己权力范围修改的事项,她希望该议题过后议会可以恢复平和及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