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冠聪遇袭案】4“爱国”被告罪成入狱3月 官:表达意见须守法
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今年1月由台湾返港时,在机场遭大批“爱国”示威者包围及袭击案,今(6日)于西九龙法院裁决,其中4名被告均罪成,被判即时入狱3个月,但获保释等候上诉,另外1名女被告则脱罪。裁判官判刑时指,众被告向罗示威,表达他们持不同的政治立场。香港是文明社会,可自表达意见,但要遵守法律。众被告使用及威胁使用暴力,更令时任立法会议员及保安受危险,案情严重,亦适合判监。
3男2女被告依次为高杰飞(53岁)、唐发祥(72岁)、林锦嫦(68岁)、刘必泉(71岁)和邝桂婵(67岁)。高、唐及邝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及普通袭击两罪成,刘则被裁定参与非法集结罪成,林则罪脱。
官指罗冠聪是可靠证人
裁判官王证瑜判刑时指,接纳罗冠聪为诚实可靠的证人,而王官比对新闻片及审讯期间在庭上观察后,可确认第五被告邝桂婵与新闻片中用示威牌拍打罗冠聪的女子为同一人,而高、唐及刘都承认在场,故得出案发时4人均在现场的结论,而4人虽然声称并不认识对方,但王官指他们在案发时均在罗身旁、目的一致,又用政治口号,一致地指骂罗,故裁定他们非法集结罪成。
官指有被告用九牛二之力拉扯罗
王官又指,高、唐及刘案发时激动拉扯罗,而唐亦激动地表示要出尽九牛二虎之力拉扯及指骂罗,王官指他们的行为要机场保安及警察不停阻挡,行为带侮辱及挑拨性。裁判官指,4人有意图令人合理害怕、破坏社会安宁,又激动指骂及拉扯罗,其行为构成暴力,并令罗身体多处受伤。
求情称要保护领土完整理念高
高的律师求情时指,他是因为要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完整的崇高理念,当天是因为不认同受薪的香港立法会议员到台湾出席台独会议的行为,故到场示威,并强调有关暴力非大力的拉扯,否则以首被告的魁梧身型如用力拳打脚踢,罗可能伤得更重。而高亦患有心脏病,需照顾患抑郁及惊恐症的妻子。
有被告是退休护士
辩方求情指,次被告来自上海,1962年来港患有心脏病,又因对香港有很深感情而到场,他强调次被告当时动作克制。而第5被告则为退休护士,心脏有问题。亲自求情、带浓厚乡音的第四被告则指,不需要求情,又扬言接受裁判官的任何判刑,反叫裁判官“大胆啲,唔使惊”,又表示要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
罗冠聪回港被打及辱骂
罗冠聪早前作供时指,抵港后,有20至30名中年及老年的“爱国”团体示威者辱骂他为“卖国贼、汉奸、走狗”,又叫他“滚出香港”。罗指,示威人士的声线非常洪亮,并带有标语及横额等,而他与示威者距离“非常接近”,近至可“捉住”他的衣领,期间亦有人拉他的衣领及背包。示威者更用其示威板拍打他的头部,又向他头淋泼不明液体,令他他的头部及衬衫沾满液体,他的胸膛、肋骨及小腿位置均被人用拳脚攻击。
案件编号:WKCC335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