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政策.博评】除了船湾淡水湖及郊野公园,我们就没有选择?
昨天政府的专家小组开会,讨论是否可以使用船湾淡水湖及郊野公园的土地兴建房屋。
首先有关使用填平淡水湖的方式去提供新的土地来源这个建议,只不过是在几个月前一位港大的教授提出。教授提出之后的而且确吸引到大量的传媒报道及访问。但是其实直到现在教授并没有将有关建议的详细方案介绍出来。亦没有将这个方案所面对各种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因为一般我们对教授的意见是很尊敬的。想当然地预计教授提出这个填平淡水湖意见,一定做过一些分析及可行性研究。
可惜当教授被问到,这个填平淡水湖建屋的方案在交通、环境及食水供应等问题上,他的可行性研究是怎样,他的答案是他只是在引述一些朋友的讲法。这回应令人非常震惊。因为教授在一般市民大众角度,就算你引述别人的意见都应该经过自己慎重思考而提出,而不是在没有任何思辨及研究之下提出一些天马行空的看法。
填平淡水湖最大的问题,当然是令香港食水供应变得紧张。香港现时仍然非常倚靠中国大陆供水,填平一个香港最大的淡水湖,就要研究在困难的时间香港是否仍然能够有足够的供水,让住宅及商业活动运作而无需制水。况且近几年香港市民已经表达要逐步减少对中国大陆供水的倚赖,包括研究兴建更多海水化淡设施。所以保留一个大的淡水湖是能够令到香港供水独立的一个重要设施。
当然第二个要考虑的问题就是淡水湖的位置,现时是在郊野公园的边陲,任何大型发展必然会导致郊野公园受到破坏。除非有非常之严格的保障措施,否则在淡水湖上建屋可能得不偿失。
第三个问题,显而易见就是当地的交通配套是否适合。因为现时淡水湖附近地方人口密度非常之低,所以交通的配套设备明显不能够面对大规模人口的增加,所以除非在建设这个大规模的填湖建屋计划的时候,同时建成大规模的道路网络,否则这个建议只不过是空中楼阁。
所以综观各点,这一个填平淡水湖的建议,从研究,咨询,工程设计等到落实各种程序,法例规定,就算最后是可行的,都必定要用30年或以上的时间才有机会出现到任何房屋上的供应。所以基本上是不可能解决香港现时短中期房屋短缺的问题。
至于郊野公园这个问题已讨论几年,在环境保护及提供住屋这个矛盾当中,有非常广泛的争论,直到现在也没有达成任何社会的共识。在环保团体角度,任何损害郊野公园的做法都是不能接受的。但同时在建屋派角度,他们认为市民住屋需要比使用部份郊野公园更为迫切。现时政府透过聘用房屋协会对一些郊野公园边陲地带作出研究。我认为这个研究必需以公平公开的方法,提供全面的资料给市民大众作出讨论。
我的初步意见是香港郊野公园其实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由最初到现在是有一个逐步增加的情况。意思就是我们并没有一个一成不变郊野公园占香港整体面积的百分比的政策。当然若能够尽量保持郊野公园不变,而能够使用其他土地作为房屋发展的话,这便是最理想的。现时,可以不需要透过填海已立即可以使用的大规模土地来源,就只有棕地及乡村式发展用地。
对于棕地,到现在为止,无论政府或是民间团体,都未能够提出一个很周详的收回棕地作业的方案。政府的做法就是一再提出在洪水桥或其他新发展地区的发展过程中收回棕地。这显示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墨守成规,有最大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民间团体一直认为政府是有强制性的收回土地法例收回土地,而政府只是有权不使用。两者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任何共识。至于乡村式发展用地就要处理关于土地拥有权,发展密度及突破商鄕权益的问题。所以其实三种土地来源,无论是郊野公园用地,棕地及乡村式发展用地都不是立即可以使用,而完全没有困难的。
处理郊野公园用地的一个可能做法,就是社会先达成一个共识——现时郊野公园的总面积是不会下降。而政府承诺若使用一些生态价值低的郊野公园边陲土地的时候,他会在未来日子中补回受损失的土地面积,而且提供更优质的郊野公园地,令郊野公园在全港土地的比例没有下降。这个做法的好处就是郊野公园整体面积并没有损失,而政府可以享有一定的弹性,将一些生态价值已经比较低的郊野公园用地,在最近5至10年发展房屋。而在一段时间之后,在另外的一些地方补回这个数量。我提出这个意见的目的,是希望在完全不可以使用郊野公园及兴建房屋的问题上作出一个平衡。
当然,其实政府更要在棕地及乡村式发展用地方面尽快提出一些可以推行的做法,令社会各方面人士,尤其是环保团体认为政府并不是单单看着郊野公园打主意。唯有建立共识,才可以在其他土地来源包括棕地,乡村式发展用地,及填海各方面,缩窄政府及民间团体之间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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