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尸命案】法官吁陪审团勿感情用事 须考虑被告有否谋杀意图
金融公司董事涉杀四川情妇兼弃尸案,审讯今(4日)步入尾声,法官开始引导陪审团。本案中任职夜总会公关的年轻女死者,曾与被告发展婚外情,法官提醒陪审员即使同情死者,或不齿被告背妻出轨,作裁决时亦不应感情用事。如陪审团相信被告当时是自卫,应判他脱罪;反之,则要考虑被告有没有“谋杀意图”,裁定他当时是误杀抑或谋杀。
被告陈文深,43岁,案发时任职金融公司董事,他愿承认误杀,却不获控方接纳,现面对一项谋杀罪,指他于2011年10月6日在香港谋杀33岁女子秦嘉仪。
被告曾弃尸掩饰不能定论为蓄意杀人
法官引导陪审团时,称控方的立场是被告蓄意谋杀死者,当时有杀害她或对她身体施以严重伤害的谋杀意图,被告杀人后处理尸体、驾车弃尸、制造死者仍在生的假象等一连串行为,正好反证被告的谋杀意图;辩方则反指死者才是“施袭者”,她当时用脚踢被告的下体,被告为了保护自己,才错手杀了她,虽然被告案发后弃尸和不断掩饰,但陪审团不能妄下定论被告曾蓄意杀人。
须考虑被告是否有谋杀意图
法官称如果陪审团相信被告当时是自卫,应判他是合法杀人,无罪释放;反之,若被告不是自卫,则要考虑他当时有没有谋杀意图,若有,须裁定他谋杀罪成,若没有则应该判他误杀罪成。
不应受感情影响判断
由于本案中任职夜总会公关的年轻女死者,曾与被告发展婚外情,法官提醒陪审员即使同情死者,或强烈嫌恶被告背妻出轨的行为,作出裁决时亦不应受这些情感影响。
须小心审视环境证据
另外,控方举证时大多倚赖环境证据,法官表示环境证据的作用可媲美直接证据,有时甚至比后者更有力,但提醒陪审团要小心审视和考虑环境证据,作出合理的推论。主控在审讯中亦曾披露被告前年在某个场合中作供,否认杀害死者,法官重申在本港司法体制中,一个人曾经作供不足为奇,控方的用意只是突显被告前言不对后语,吩咐陪审团不用多作揣测。
案件编号:HCCC 24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