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明诗称于内地遭性侵犯 大律师:港警难处理 陈嘉桓是例子
“#metoo”运动已让全球不少演艺、体育界人士站出来,公开表态承认遭性骚扰甚至性侵的经历,吁社会关注性罪行的严重性。而在香港,继香港“栏后”吕丽瑶在facebook剖白遭前教练性侵后,十优港姐麦明诗今日(3日)傍晚也于facebook自揭曾于内地“不止一次”遭性侵。不过有法律界人士坦言,一般而言,香港与内地为不同司法区,受害人只能向内地执法部门求助,港警难处理,如6年前,艺人陈嘉桓称于浙江遭非礼便是一例。
十优港姐麦明诗傍晚于Facebook发表千字文,透露自己曾遭受性侵犯,更“唔止一次添,有啲系我阻止唔到。”不过英国剑桥大学法律系毕业的她坦言,由于事发地点在内地,香港没司法管辖权,故未有采取进一步行动。麦明诗其后回复传媒,指当时自己只有17岁赴内地参加交流团,其中有人趁机做一些令自己不开心的事情,但强调伤害性不太强。
大律师:港警难受理 陈嘉桓浙江遭非礼事件属例子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一般而言,由于香港与内地是不同司法区,故在香港以外地区发生的风化案,即使受害人为香港人,香港警方也难以介入处理,受害人只能向内地执法部门求助,而2011年艺人陈嘉桓称在浙江横店遭非礼事件,便是例子之一。2011年11月,艺人陈嘉桓称在浙江横店拍摄电影《笑功震武林》,并于餐厅宵夜期间,遭其他男演员非礼。她其后曾到警署报案,但事件最终未见有人被捕或负上刑责。
内地刑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 5年以下监禁
陆伟雄坦言,若有人在内地遭性侵,向公安报案较为适合。而据内地刑法第236条,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可判处3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如事件涉及强奸多名女性、两人或以上轮奸女性,或致受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则可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即使事件不涉及强奸,而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内地亦可根据刑法第237条,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受害人为儿童,将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