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批评“智商是否有问题”过火 涉打人海关督察上诉得直
曾在裁判法院自拍被判罚款的海关督察,再因休班期间在铜锣湾当街掌掴一名撞到他的男途人,又恐吓另一名男子,被裁定普通袭击及刑事恐吓罪成,被判入狱一个月。他早前不服定罪提上诉,高院法官今颁下判词批评,原审裁判官和上诉人在庭上多次针锋相对,包括指责上诉人“浪费时间”、“un身un势”、“智商是否有问题”,甚至两度表示要取消他的保释,裁定原审裁判官的态度及批评,对审讯不公,撤销上诉人的定罪及刑罚。
原审裁判官批评:“un身un势”、“面目狰狞”
上诉得直的方富邦,43岁,早前提出提出四个上诉理由,但无一获高院法官接纳,不过法官李瀚良在判词中表示,他有翻听审讯录音,留意到原审裁判官和上诉人在谈论律师代表、传召证人、处理呈请相片排序时,裁判官对上诉人作出多项批评,包括指责上诉人“浪费时间”、“un身un势”、未得法庭批准便饮水等,又质疑上诉人“是否思想正常”、“智商是否有问题”。
除此之外,两人更针锋相对,裁判官甚至批评上诉人态度很恶,面目狰狞,影响证人,而上诉人反指裁判官也“狰狞”。裁判官即表示感冒犯,可构成蔑视法庭。另外裁判官亦两度表示要考虑取消上诉人的担保,
原审裁判官批评过火 针锋相对 令审讯不公
高院法官李瀚良在一方面表明,十分体谅裁判官的难处,因为上诉人在审讯时表现固执,提出的问累赘琐碎,的确令人厌烦,但在审讯后期却演变成批评过火,语气严厉,甚至与上诉人针锋相对,直至审讯完结。
不过李官认为,作为裁判官应尝试了解上诉人的辩护理据,尽量协助他组织论据,收窄争议,确保公平审讯,平衡各方的权利,考虑裁判官对上诉人的态度和批评,会令听审者觉得审讯不公平,故裁定审讯不公平,上诉人上诉得直。
案情指,2016年9月,上诉人在铜锣湾街头与一名刚下的士的乘客争执,被告之后掌掴对方,并恐吓对方同行的同事说:“你咁多事就打X埋你,关你X事,X你老母。”
案件编号:HCMA 28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