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东北发展案】12被告申请终极上诉 8人获批上诉许可证明书

撰文: 朱幼丽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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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十名反东北示威者因冲击立法会在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结罪成,但只被判社服令,律政司事后申请刑期覆核,上诉庭于今年8月改判案中13名被告入狱8至13个月。其中12人早前向上诉庭申请终极上诉许可,以取“入场券”作终极上诉,上诉庭今(14日)下判词,并批准其中8人获上诉庭批出许可证明书,当中包括黄浩铭及何洁泓等,辩方律师透露,余下4人及今次未有作申请的招显聪,将会全部到终审法院提出申请,律师并指,真正的上诉许可,仍须靠终院批核。

反东北发展拨款13名示威者只被判社会服务令,律政司要求判他们即时入狱,图为东北村民与被告黄浩铭等早前在庭外示威情况。(资料图片/林若勤摄)

12名上诉人今由囚车押送至高院,并在犯人栏内等候判词。开庭前,黄浩铭突站起来,向旁听的支持者挥手。各被告神情轻松,面带笑容,何洁泓、朱伟聪亦与家属和朋友挥手。庭内挤满近100名旁听市民,座无虚席,甚至要站在出入口通道。

四名未获许可证明书的被告将到终院直接申请

案中的13名被告中,只有招显聪未有提出申请,其余12人,包括:梁晓旸、黄浩铭、刘国梁、梁颖礼、林朗彦、何洁泓、周豁然、严敏华、郭耀昌、黄根源和陈白山,均有提出申请,他们均希望上诉庭证明有关案件的决定,涉及重大而有广泛重要性的法律观点而要求提终极上诉。众被告共提出11条问题批准其中4条获批上诉许可。

辩方律师称,4名今日未获上诉庭批出许可证明书的被告,即刘国梁、林朗彦、黄根源和陈白山,本周内将直接向终院申请上诉许可。而其余已获批准的被告,包括一直无露面的招显聪亦会因应上诉庭批出证明书,向终院正式申请上诉许可。

双学三子获终审法院以“重大而广泛重要的法律论点及显示严重不公”为由批准上诉。(梁鹏威摄)

上诉庭参考终院就双学三子案的决定

反东北示威者为申请“终极上诉”许可,提出共11项问题,上诉庭只接纳其中4项问题有“重大而广泛重要性”,并向当中8人批出上诉证明书。

上诉庭在判词指,已考虑终院上周二批准公民广场案上诉的理据,而两案争辩的问题亦颇为相似,皆涉及法庭如何处理“公民抗命”这个犯案动机、能否偏离原审的事实裁断等,并指当中的问题包括:

一)有鉴于过往案例的量刑不一,上诉庭在公民广场案的判词中厘清有关罪行的量刑原则,但新订立的量刑原则能否用于反东北案?

二)上诉庭覆核刑期时,是否必须依照下级法院的事实裁断?

三)在处理涉及集会和表达自由的罪行时,法庭量刑是否须要合符《基本法》第27条和“人权法案”第16和第17条,并与犯案目的相称?

四)法庭判刑时,如何考虑动机为“公民抗命”案件?

四提问与三子理据相似

上诉庭指,终院上周二批准“双学三子”上诉时,已明言上诉庭有没有权更改原审裁判官的事实裁断,以及如何考虑“公民抗命”和行使宪法权利,属可争辩的问题。由于东北案上诉方提出的4项问题与之类同,因此批准上诉证明书。

至于其他7项问题,如当原审裁判官已判处社服令,上诉庭在重新判刑时,应否考虑被告已完成原本刑期?真诚悔意是否判处社服令的“先决条件”?在立法会犯案是否加刑因素?等,上诉庭认为早前判刑已考虑被告完成社服令,酌情减刑1个月,这些问题皆非法律争议,拒绝就这7项问题批出证明书。

林朗彦今未获批出上诉许可证明书,但他的律师指林将会直至到终院提申请。(资料图片)

上诉庭在改判众被告入狱时,在判词指13名被告以严重暴力手段,试图硬闯立法会,损害立法会作为民意象征的尊严。被告拒绝认罪亦无悔意,不符合“公民抗命”原则,“自以为是,肆意行事”,必须施以阻吓性惩罚,改判全部被告即时入狱。

案件编号: CAAR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