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新发展前主任 涉收环保公司董事贿款 两人否认控罪
撰文: 黎梓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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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涉嫌贪污的物业发展公司前雇员及一名环保公司董事,两人今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应讯,均否认控罪,案件押后至5月18日再审。
丽新发展有限公司前物业主任梁桂祺(57岁),被控以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项“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利兴环保有限公司前董事兼股东黄健国(44岁)就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今日(3月23日)两人在庭上否认控罪,并各获准以现金15,000元保释,案件将于5月18日进行预审。
案情指,时任丽新发展有限公司物业主任的梁桂祺,负责处理联营公司拥有的店舖和住宅物业的租赁业务,于2014年3月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从另一名租客接受10,000元,作为把深水埗一个住宅物业租给对方的报酬。
她又于同年6月至8月,向上述租客索取40,000元,作为纵容该租客把有关住宅物业分租的报酬。
至于涉案的黄健国,当时是从事废金属回收的利兴环保董事兼股东,他于2014年2月26日,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向梁桂祺提供15,000元,作为把深水埗一个店舖租给他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