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警涉卖料案】廉署调查员解释 销毁目标人物相片是惯常做法
撰文: 伍凯莹
出版:更新:
两警涉收贿向商人“卖料”谋杀案资料案件今(8日)续审,法官早前对廉署在行动结束后,将目标人物相片销毁的做法大感惊讶和不满,控方今传召另一位高级调查主任作供。他解释将目标人物被逮捕后销毁相片,是惯常做法。他又透露,虽然监听只可以针对目标人物,但若两个目标人物同在现场,即使有外人在仍可进行监听。
3名被告分别为:警员李润福,47岁;警署警长叶国良,50岁;和钢铁工程商人洪伟明,46岁。三人否认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首两被告被指向第三被告提及一宗谋杀案的资料。
调查员称疑犯被捕便会把照片销毁
审讯今传召廉署高级调查主任龙浩恩作供,他加入廉署16年,是参与本案监听行动的调查人员之一。他称署方的做法是在行动前,向调查人员派发案中目标人物的相片,即案中3名被告的相片,同事会对着相片熟记他们的相貌和姓名,但行动结束后要将相片还给上级,上级会保管,待嫌犯被捕后便会销毁。
龙称同事可以随身携带相片出任务,但要非常小心,因为部份监视行动要跟踪黑社会,或有暴力案底的人士,若不慎可能会被发现。部份目标人物更可能是警务人员,可以随时要求搜身,若遇到这类情况,可以立即当场销毁相片。
现行守则只能监听目标人物
被问到廉署就监听行动定下的守则,龙称他们只可监听获授权的目标人物,以车上的秘密监听为例,若果车上除了目标人物,还有不牵涉本案的人士,则不可以开始监听。但若车上已有两名目标人物,即使有外人在车上,仍可照常行动。
至于调查人员的记事册,龙称廉署训练时有教怎样用、何时用,但由同事自己决定何事重要需特别记下。辩方律师质疑,若有调查人员行动中有发现,却不特别记下,他作为上级会有何反应?他回答:“见到证据就会叫佢落返”。主控问署方不限制人员写记事册,是否“少啲工作”?他认同这种说法。
案件编号:DCCC 6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