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歌法】张达明批强制国歌教育违背基本法 建议不写入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上周六(4日)表决,通过将《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而港府将会开展本地立法工作。
港大法律学者张达明相信,《国歌法》在进行本地立法时,条文、罚则应该会参考《国旗法》;不过对于强制中小学进行国歌教育,他则表示忧虑,认为有关做法与《基本法》订明的教育自主有违背,在实践上有困难,建议国歌教育不一定要写入法律之中,可透过行政指引进行。
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主席马恩国日前引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指,《国歌法》的核心要素共有五点,包括曲谱要按《国歌法》附件订明的标准、不可作商业用途、不可“二次创作”、不可改音改词、奏唱时要有礼仪并肃立;马同时指出,日后在马场奏国歌时,场内的马迷要站立,港府亦要推行强制性中小学国歌教育。
港大法律学者张达明今日(6日)在一个电台节目中表示,《国旗法》可能是一国两制的“试金石”,担心内地是透过推行相关法律,试行国内的意识形态;不过他认为,相信港府与内地有默契,本港律政司不一定将内地的《国旗法》“全套照搬”至本地法例,同时要根据香港宪制安排,小心考虑基本法保护言论自由的条文:“否则唔会过到法庭𠮶关。”
张达明相信,《国歌法》在进行本地立法时,条文、罚则应该会参考《国旗法》,并进一步指出,根据《国旗法》,则未必需要肃立,而是要根据动机判断当事人是否触犯条文;他由此推论,订立《国歌法》的出发点,应该是希望大众在公开场合尊重国歌,如不肃立是故意,例如进行抗议行动,估计有可能触犯往后的法律条文。
对于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主席马恩国的引述,张达明直言:“(马恩国)传话人可能未必好准确引述讯息。”张认为,在香港是靠教育形成规范,使用法律作出规范,有时可能会适得其反,并引述当年《国旗法》有条文针对学校需悬挂国旗,对于《国歌法》订明学校需进行国歌教育的说法,他则表示忧虑,认为与《基本法》订明的教育自主有违背,在实践上有困难。
张建议,推行国歌教育不一定要写入法律之中,可透过行政指引进行。他又强调,《国歌法》进行本地立法时,若事先进行公众咨询会比较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