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少妇携3岁子自杀获救 认虐儿判缓刑 官:寻死无助解决问题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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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内地少妇因不满丈夫的婚外情及金钱问题而起争执,之后独自带同3岁稚子到南丫岛沙滩游玩,惟见其他小孩家庭美满,一时触景伤情而萌生自杀念头,竟拖著儿子投海自尽,少妇当时更已怀上第二胎,好早前认罪,今(2日)于东区法院被判监4周、缓刑12个月。裁判官判刑时斥被告极度自私,可幸是她悬崖勒马,又劝她称结束生命不是解决问题,又劝她“办法总比问题多”,被告闻言即双眼通红。

25岁女被告在东区法院承认一项虐儿罪。(资料图片)

已怀孕34周的被告,样子清秀,今顶著大肚上庭,她早前承认一项虐儿罪,控罪指她于2017年7月29日,在南丫岛洪圣爷湾虐待3岁儿童X。

怀疑丈夫有婚外情

辩方今求情指,被告2014年因怀孕而与夫结婚,之后以旅游证件来港照顾儿子,现时已再怀第二胎,并计划来港产子。被告与丈夫在长子诞生后,关系转淡,被告怀疑丈夫有婚外情,又怪责丈夫不关心自己及儿子。而被告上周再次因钱银问题而起争执,被告更暂居保良局院舍。

辩方指,案中小孩现时由祖父母照顾,为保家庭完整,被告答应继续接受辅导。辩方又指,被告患有适应障碍,但毋须服用精神科药物,现已没有自杀念头,并不用再覆诊。

丈夫未有到庭支持

被告亦因儿子受惊吓而感难过,亦知道无权操控儿子生命,并会著手处理婚姻问题。被告丈夫亦承认有责任,并令被告干犯罪行,又答应不会“激嬲”太太,但他今天却未有到庭支持妻子。

官指法庭不能姑息同类行为

裁判官判刑时引述感化报告指,因被告计划返回内地,并不建议被告接受感化令,并认为可给予被告机会在社区康复更生。裁判官又称案件严重,被告企图带子寻死,虽认为是单一事件,但他斥被告行为极度自私,可幸她悬崖勒马,但法庭须向大众发出明确讯息,表达法庭不会容忍及姑息此等行为,但考虑被告只怀孕约8个月,且报告正面,故判她入狱4周、缓刑12个月。

裁判官判刑后寄语被告称,结束生命非解决问题的方法,又劝她“办法总比问题多”,被告闻言即双眼通红。

案件编号:ESCC236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