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盟游行促回复集体谈判权法例 焚废法文件 重夺公平职场
1997年10月29日,临时立法会通过废除《雇员代表权、咨询权及集体谈判权条例草案》条例,此后香港打工仔失去集体谈判权。20后的今天(29日),职工盟联同18个劳工团体发起“重夺公平职场”大游行,25位绝食者及约300人出席,促请恢复相关条例,并于集会上焚烧当年废法的文件,讽刺当时的决定未有认受性,而选址正是前身为立法会大楼的终审法院。
1997年6月26日,当时立法局曾通过职工盟议员李卓人提交的《雇员代表权、咨询权及集体谈判权条例草案》,即集体谈判权,惟同年10月29日,即回归后3个月,临时立法会废除该法例。职工盟周六已有25人于早上10时起,绝食30小时至今日(29日)下午4时。
职工盟及多个劳工团体先在终审法院前宣誓,并制作象征劳资双方关系的天秤道具,向资方倾斜,众人将写上“集体谈判权”的物体放予劳方一侧,令天秤平衡,寓意恢复集体谈判权才可令劳资双方对等。及后团体经汇丰、太古广场游行至政府总部,焚烧当年临时立法会的废法文件,讽刺当时决定未有认受性,并递交请愿信,要求政府恢复集体谈判权。
职工盟主席吴敏儿指约有300人参与游行,她指本港现时仅9个行业有劳资官三方组成的小组,商讨劳工权益问题,“若果资方问心无愧,无对唔住员工,点解要怕集体谈判权?”她表示,国际劳工组织已和港府代表了解情况,预计下月中会派小组到港探讨及跟进该问题,而职工盟亦希望明年与各政党商讨相关法例。
紥铁工会:不废法,十年前不会大罢工
扎铁业团结工会总干事黄惠民表示,若非废法,扎铁工人于十年前不会发动罢工,坦言:“唔明白雇主点解咁怕集体谈判权。”他续指,过去数年,业界、商会之间就人工调整、待遇问题开会商讨,形容均是“开诚布公”:“所以劳资双方关系唔一定敌对,而系唇齿相依。”
码头业职工会理事黎马建亦指,码头工人虽是8小时工时,但常被无故要求加班,“有码头工人甚至要做24、48小时。”他续说,即时劳资双方就工作条件作谈判,惟外判员工不受重视,未能出席会议一同商讨。
集体谈判权(Right to Collective Bargaining)是指劳方透过工会作代表,与资方谈判雇佣条件,并厘定双方谈判所须遵守的规则和框架,协议内容具法律约束力,以保障劳方应有的权益。职工盟秘书长李卓人批评,本港经济萧条时,打工仔遭减薪、减待遇,但经济转好时,打工仔却未能享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