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男贪玩偷祠堂烛台 揭可怜身世 官无奈判囚26月
中度智障的无业男子因贪玩,清晨爆锁闯入大埔祠堂,偷走烛台,又试过擅进巴士车长休息室,将纸张杂物放入微波炉引起小火。男子承认爆窃、纵火等5罪,庭上揭露被告生活上的唯一依靠,竟然只是一名患有轻度智障的妹妹。法官练锦鸿禁不住说,被告智力较低,生活上需要协助,政府却对他不闻不问,发生惨剧是指日可待。亦慨叹法律只是最后防线,能做的事情有限,他在无可选择下,惟有无奈地判被告入狱26月,但直言这刑罚实无助解决问题。
被告石有,37岁,患有中度智障,过往有23次定罪纪录,曾17次入屋犯法罪,前年因爆窃被定罪,判监5个月。他早前承认刑事毁坏、爆窃及纵火共5罪。
香港系个富裕社会,有足够财力、物力对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若政府唔协助佢,发生惨剧系指日可待。
智障被告爱囤积杂物兼爱在家烧冥镪
法官判刑时,引述被告的背景报告,指被告父母双亡,与妹妹同住公屋,依赖综援为生,但他的妹妹,亦有轻度智障,二人均需定期覆诊。被告有囤积杂物的习惯,公屋单位内杂物堆积如山,阻塞走火通道,更会在单位烧冥镪拜祭祖先,虽然他的行为会带来极大的火警危险,但房署对他的做法视若无睹。
不堪欺凌放弃工作
此外,被告长期失业,虽然他曾在庇护工场打工,但因不堪被欺凌,最终放弃工作,整天无所事事,在街上流连,负责的社署职员亦没有跟进,没有提供额外辅导协助。
官望政府部门能关注被告情况
练官指,被告智力较常人低,虽然未至于不能分辨是非,不知道自己犯罪,但会出现不负责任行为,值得政府部门提供协助。练官直言:“香港系个富裕社会,有足够财力、物力对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若政府唔协助佢,发生惨剧系指日可待。”他又说政府部门不闻不问无助解决问题,他在庭上说出来,是希望社会大众、有关官员特别关注被告的情况。
处罚是手段非目的
练官又感叹法庭角色有限,处罚本身系手段,并非目的,当犯事者不足以明白行为的后果,和对自身的影响,就不会因惩罚修正自己,惩罚亦不会对他未来有帮助,不会收到效果,不会警惕到他。若被告服刑后,得不到适当的监管、辅导,可以想像他会依然故我,对其他人造成威胁。
被告长期有问题 责任在于社署
由于感化官不建议判感化令,而且他有长期问题,责任在于社署;被告亦没有精神病,不适合判监管令,唯有判监。练官坦言:“唯一惩罚系判监,其实系将问题押后,但法律只系最后防线,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判26个月监禁。
被告潜入祠堂偷烛台照片
案情指,被告去年10月5日、7日和10日损坏大埔头村祠堂的密码锁,潜入祠堂后,盗去金色烛台;10月6日,被告擅进大埔元洲仔里的大王爷庙,偷走7幅具历史价值的照片。
被告于今年3月10日凌晨,再到大埔头路巴士总站的车长休息室,将出勤表和胶樽正燃烧塞入微波炉,引起小火警。被告警诫下称因贪玩犯案,看到庙内的照片很美,便将照片偷走。
社署称曾向被告及其妹提供绪支援
社会福利署回应称,社署曾向被告及其胞妹提供情绪支援及辅导服务。为让被告得到更好的照顾,社署曾建议他考虑申请康复服务如庇护工场及住宿服务等,但被告及后在亲友支援下继续在社区生活。社署现正跟进被告胞妹的福利需要,并会在被告重返社会后向他提供适切的服务。
根据社署记录,被告的胞妹并没有被委任为被告的监护人。而一般年满18岁的人士,毋须登记监护人。
案件编号:DCCC5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