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青年跟友人打劫两女途人 官接纳非预谋判入狱4年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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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年龄只有约13岁的18岁少年,承认协助一名34岁友人,在荃湾街头持铁枝袭击两名女子抢劫,少年听到友人大喊“帮拖”和“接住”,即踢了其中一名女子一脚,以及接着手袋逃跑,但因惊慌,在逃跑时将手袋抛在花槽里;少年今在高院承认一项抢劫罪名,被判入狱4年。
被告赵晋发,18岁,承认2015年5月7日凌晨3时半,在蕙荃路荃湾救护站对开行人路,抢劫两名分别50岁及59岁女工。
法官今判刑时引述被告的心理和精神报告,指被告没有精神问题,亦没有自残和暴力倾向,但其智力远逊同龄、只有12.78岁,属弱智,可从事简单指令工作,容易相信别人,可是他在犯案时已知干犯抢劫,事后逃走,并将劫去环保袋抛在花槽中,没有受到智力影响,故不能获额外减刑,但考虑被告事发前不知抢劫,并无预谋,故以入狱6年为量刑起点,因认罪而被判囚4年。
两事主上班途中遇劫
案件透露,案发当天,两名女工上班途中,其中50岁姓林的事主,被人用硬物敲打头部。林回头看见男子陈颖禧(约34岁)与被告在一起。
陈当时手持铁枝状物件,并继续敲打林的头顶两三下,令她头破血流,又抢去她的环保袋。被告又以铁枝击打另一59岁姓罗事主的左肩,混乱间抢去罗身上斜揹袋,内有现金逾900元。
另一疑犯当场被捕
刚巧一名休班警员驾车经过,下车追截两疑犯,最终捕获陈,被告则带着财物逃去无踪。警员事后捡获铁枝及锤头,相信铁枝是铁锤手柄,失物则在附近花槽寻回。同日下午1时50分被告在荃湾家中被捕。
案件编号: HCCC 40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