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百科】议事规则54(4)攻破建制派 泛民拉布新招有几劲?

撰文: 彭毅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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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大会今日原定讨论“一地两检”无约束力政府议案,泛民摆明车马拉布,建制派及政府亦严阵以待,但原本一场攻防战,却被泛民引用议事规则第54(4)条“拦途截劫”,究竟此条款是何方神圣?
议事规则第54(4)条原本是透过合并三读程序,缩短立法时间,以解决难民等紧急的社会问题,但今次泛民无计可施下出此奇招,是回归以来首次动用此条款,但“拖得一时唔拖得一世”,协助泛民拉布之效用,实未可知。

港英政府在八十年代引用议事规则第54(4)条的机制,以解决难民问题。(资料图片/励行会提供)

自决派议员朱凯迪今日引用议事规则第54(4)条,要求大会将排在“一地两检”议案前的《2017年银行业(修订)条例草案》二读后,马上就该草案恢复二读辩论,加快立法程序,不按惯例先交付内会处理,令一地两检无约束力政府议案无法在今日讨论。

议事规则第54(4)条,写于《议事规则》中法案处理程序的二读部分。根据纪录,这是自回归首届立法会近廿年以来,首次引用第54(4)条。

至于在回归前后作为立法机关的立法局和临时立法会,由1977年至1997年,政府官员或议员曾经10次引用《议事规则》第54(4)条的机制,动议缩短14条草案的立法程序,例如海外信托银行倒闭、越南船民事件等。

除与拨款法案有关者外,在负责法案的议员就现即二读该法案的议案发言后,辩论须中止待续,而该法案须交付内务委员会处理,除非立法会就任何议员提出的一项可无经预告而动议的议案另有命令。
立法会《议事规则》第54(4)条
上为立法局和临时立法会引用议事规则第54(4)条的机制,即同一次会议处理法案首读、二读及三读的例子。

有民主派人士透露,有关策略在八十年代处理越南船民时曾使用,旨在用于处理紧急议案,他透露数天前民主派才有有关决定。

草案成为法例,需要经过三读,以往惯例是政府先于大会提出首读及二读,其后中止二读,将法案交由内会,决定是否成立法案委员会。在内会或法案委员会审议完成后,才会交回大会恢复二读及三读通过。

翻查当年的立法局会议纪录,港英政府为了加快处理难民问题,在1989年5月31日立法局会议上,保安司动议当天就人民入境(修订)(第 2 号)条例草案,一并处理通过条例草案所需的各个阶段。条例草案最终在同日经过首读、二读及三读通过,故此机制实属罕有。

今天泛民引用第54(4)条,争取在审议“一地两检”议案前发言,拖慢原定议程,有建制派议员认为每位议员只能发言十五分钟,时间有限,故拉布成效有限,只要不流会都不足为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