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批曾俊华做港台主持无申报:需否申报非官员决定
前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将为港台主持节目,惟未有向政府作出申报,事件引起关注。特首办表示,曾五次要求曾俊华申报相关工作,但不获回应,会继续追索,强调前官员离任后工作需申报,有既定制度规定,非由前官员自己判决断需不需要。曾俊华则透过发言人重申,工作无收取报酬。
曾任入境事务处处长的叶刘淑仪认为,无论有薪或无薪都视为工作,曾俊华须要申报;有大律师则分析,是否要申报视乎曾俊华与港台定义“主持节目”为“工作”或“出现于节目”。
特首办发言人回复《香港01》查询时证实,曾就曾俊华出任港台节目主持一事,联络并提醒港台有关规定。发言人指,事件源于曾俊华9月被指担任港大客席教授而未有申报,其他传媒相继向政府查询,特首办遂向曾俊华查询,得悉曾俊华打算离职后工作而未有申报。当时曾俊华回应特首办,指觉得没有申报的需要,因为工作非受薪,他更主动交待将于商台和港台担任节目,同样表示没有需要申报。
特首办发言人表示,根据现时《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卸任的政治委任官员都要申报在离职后一年内会展开的工作,即无论离职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如何,当时人规定要事先申报。发言人补充,曾俊华在入职前已经签署合约,代表他在离职后,都必须按规定申报任何工作或获委任。
发言人指出,曾分别四次以电邮和一次以电话的方式要求曾俊华递交工作证明,但对于只就港大一职提供文件,及后获离职委员会同意毋须申报,但电台工作则未有提供资料。由于港台是政府部门,特首办曾通知港台,曾俊华仍未就主持工作向离职委员会申报,而因为商台是私人机构,故特首办未有通知。
特首办指政府会继续跟进事件,希望曾俊华补交文件。
此外,政府消息强调,要求曾俊华申报离职后工作是按规定行事,绝非有部分人所指的“打压曾曾俊华”,“如果真系要打压,就会通知埋商台,唔会只通知港台喇”。
曾俊华透过发言人表示,拍摄或录制电台或电视节目纯属嘉宾性质,并无收取报酬,当中不涉及个人或合伙业务,或他个人受雇于任何机构。
曾任入境事务处处长的叶刘淑仪指出,身为公务员,即使在工作时间以外接受无薪工作都要申报。她相信问责官员都是接受同一规管,因此认为没有收取港台酬劳的曾俊华,都要申报为港台主持节目。
大律师陆伟雄则分析,是否要申报视乎曾俊华与港台如何为“主持节目”的定义达成共识,究竟视为“工作”抑或“出现于节目中”。他解释双方可以同意曾俊华只是以嘉宾身分出席,但要兼顾主持的职责,那就毋须申报。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对政府主动关注曾俊华感到惊讶,严厉批评政府处理前特首梁振英和曾俊华离职后工作持双重标准。他认为曾俊华主持节目视义务性质的社会服务工作,属毋须申报类别,符合《政治委任官员守则》的规定。至于《政治委任官员离职后工作指引》与《政治委任官员守则》条文,亦无相关规定。